「解職權仍在立法院」 內政部:李貞秀索資須守憲法分際

民众党立委李贞秀。图/中央社

民众党立委、陆配李贞秀是否放弃中国籍引发关注。内政部今天澄清,针对李贞秀索取资料及立法院调阅文件的相关作业,须兼顾资讯公开与宪法保障权限分际。至于国籍法规定,立委具双重国籍应由立法院解职,属立院职权,并无疑义。

内政部昨天举行部务会报会后记者会,针对李贞秀放弃中国籍、以及是否给予密件资料等议题进行说明。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内政部会一再善意提醒立法院需依国籍法规定办理;未来如果有相关状况,可能需要到宪法法庭处理院际争议,不是由内政部对立法院。

针对何谓需要到宪法法庭处理院际争议的情形,内政部今天澄清,这是针对个别立法委员索取资料及立法院调阅文件,相关作业须兼顾资讯公开与宪法保障权限分际。至于有关国籍法第20条立法委员具双重国籍应由立法院解职,属立法院职权,并无疑义。

内政部指出,依政府资讯公开法,涉及国家机密、侦查不公开、决策草拟过程及个资隐私等情形,机关得依法不予提供;立委以个人或国会办公室名义索资,原则也适用前述规范。

内政部表示,至于立法院行使质询权与调查权,依宪法法庭判决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机关首长得于权衡并具体说明理由后,就涉及行政特权、第三人基本权、国安或保密义务等事项,拒绝揭露相关资讯;立法院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范围限于与特定议案具重大关联者,且不得干预司法或受宪法保障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或行政首长依行政固有权能,对于行政部门有效运作。

内政部强调,将在符合法制与权力分立原则下,妥适回应国会监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