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报案大变革 案件证明单3月上路
警方为简化、整合受理各类民众报案表单,实施新式《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大雅分局宣导新式《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大雅分局宣导新式《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大雅分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为简化、整合受理各类民众报案表单,内政部警政署3月起实施新式《受(处)理案件证明单》,整合旧有的受理刑事案件三联单、遗失物证明、受理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车辆协寻电脑输入单,以减少民众对警察机关受理案件相关证明不同疑义。
大雅分局表示,新版《受(处)理案件证明单》一般刑案类栏位限制最多可显示3项,可于报案后2日迳至警政署全球资讯网查询(www.npa.gov.tw)案件进度;车辆遭窃也可持本单据向有关单位申请失窃注销、理赔、复驶,报案后不要忘记持证明单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注销或换牌手续。
除上述案件,新式证明单只作为协助或服务民众之受理报案登记,不做其他用途,若不慎遗失证明单,也可向原开立单位申请补发,另外提醒民众谎报案件或不实陈述违法行为,恐有刑责得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