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儿涉性侵「草屯分局」40天后又发文:留言违法就删! 网怒灌爆

草屯分局发文。(图/翻摄草屯警分局脸书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南投县一名男高中生网友爆料性侵同班学生,还拿拍下的画面炫耀,事后更仗着父亲的警察身分要胁对方,引发网友肉搜公布个资。但草屯警分局发文呼吁,勿再将足以辨识被害人资讯转发流传,以免触法或造成二次伤害,若有违法者将迳行删除相关留言。结果许多网友不满灌爆,「哇!!将迳行删除,好大的官威」、「来朝圣,看一下什么叫重新定义『被害人』。」

这起案件在9月被爆料后,草屯分局长有益9月10日先在脸书发文,他提出三点声明

第一、谢谢大家关心本案被害学生的权益及后续辅导作为,本案南投县政府相关教育社政单位均依权责积极处理。

第二、鉴于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本分局澄清于今年4月19日受理报案后立即由性侵害专责女警完成报案笔录制作,4月23日即通知加害人到案说明并完成侦询笔录;后于4月28日联系2名证人到案说明,经承办员警于5月完成搜证,6月依法移请法院审理,并未因加害人身分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别待遇。

第三,有关本分局脸书专页Po文提醒网友之内容,造成大家误解深表歉意,本分局将与校方共同关怀被害人协助尽速恢复正常生活,谢谢大家。

▼草屯警分局外观。(图/记者白珈阳摄)

不料,在相隔40天后,草屯分局20日又在脸书发文说,感谢大家非常关心日前媒体报导及网路流传案件,警政单位与司法单位皆已提供各项服务,并全力协助维护被害人权益;为保护案件被害人,需要在此呼吁及提醒大家,勿再将足以辨识被害人资讯转发流传,以免触法或造成二次伤害。

警方强调,若在本分局脸书专页有相关留言或讨论,违反法律规定者,为保护被害人权益,将迳行删除。警方并提出相关留言违反哪些法律,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14条、《少年事件处理法》第83条。

对此,许多网友留言,「贵所对加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定义真的是举世无双」、「来朝圣,看一下什么叫重新定义『被害人』」、「我们想了解的是加害人,因此不适用上述法条,谢谢」;还有人反酸,「分局真的很用心,怕这件事情就这样无疾而终,特别提醒大家,值得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