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痛可带薪休2天!河南拟新政:女员工每月发235元卫生费

河南省政府制定保护女性劳工办法。(图/取自Pixabay)

记者翁圣惠综合报导

女性权益逐渐被重视,河南省政府日前制订《河南省女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除了生理假以外,增加怀孕不满3个月害喜严重、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公司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孕妇难产可以多休15天产假、每个月至少要发放50元卫生费(约新台币235元)给女性员工福利

《河南省女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指出,公司在录用女性劳工时,除不适合的工作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其录用标准。此外,公司不得在合约中限制女性劳工结婚、生育等损害其合法权益内容,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约。

「办法」指出,从事站立作业的女性员工经期时,每2小时可休息20分钟,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经痛的,给予1、2日带薪休息。孕期中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女性,公司应根据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每2小时安排20分钟休息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检可计入上班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孕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除了有98天产假外,另外增加产假3个月。难产的女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配偶可享育婴假1个月,在产假、育婴假期间都视为出勤。另外,女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哺乳期,公司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劳工下列保护: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工作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费用问题也是关注焦点,《办法》要求,女劳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专案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办法》提出,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劳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法》提出,女劳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征状不能适应者,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同时,公司每年应为女劳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放在乳腺宫颈专项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并计入劳动时间,并为每位女性劳工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约新台币235元)的卫生费。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侵害女劳工合法权益的,女劳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