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死应比照杀人罪? 街访民众怒:明知故犯就是杀人

台中南区5日凌晨三点多惊传宾士车酒驾撞死行人悲剧黑色宾士车车窗全被撞碎。(民众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知名媒体人黄暐瀚的70岁母亲,在5日凌晨遭台中市一名30岁酒驾方男撞死。而最新消息指出,他在事发前一天(4)日,就曾因酒驾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没想到交保还不到一天又再度闯祸,引发社会哗然,事后警方依公共危险及过失致死罪侦办。酒驾该如何判罚一直备受讨论,《中时新闻网实际走访街头,听听民众的想法。

台湾现行法规将酒驾致死认定为过失,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有不少声浪呼吁政府,要由过失改为故意,以杀人重罪追究。街访民调中有七成的民众认为该判杀人罪,喝酒却仍坚持开车就是明知故犯,且原先的判罚太轻,将刑度拉高至无期徒刑或死刑才能达到吓阻作用,也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民众表示喝酒却仍坚持开车就是明知故犯。(摄影/张以宗)

另外三成的民众则表示,喝酒开车虽然不对,但酒醉者已没有行为判断能力,非故意杀人,还是得维持过失的判定。不过民众也同样反应,台湾的判罚太轻,酒驾初犯只有罚3万~12万,吊扣驾照1~2年,应该直接吊销驾照,因为酒驾者常有再犯的情况

民众认为酒醉者已没有行为判断能力,非故意杀人。(摄影/张以宗)

民众也提到,可以多参考国外刑罚,「日本连提供车辆酒类的人和同车者都受罚,作为防止酒驾发生的第一防线」、「加拿大酒驾致死会直接判无期徒刑,这才够重」、「新加坡鞭刑很有用,只有切身的痛人才会记取教训。」

(摄影剪辑/张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