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遇客訴竟公審案主 大廠法務遭惹毛請出大咖提告

40岁黄姓居服员在案主家中大声讲电话、抽烟,经案主女儿投诉后,黄女竟上网公审对方,还公开对方电话,结果对方是某科技大厂法务主管,搜证后对黄女提告,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女前年8月派案到左营案主家中服务,住在桃园的案主女儿透过远端监控,发现黄女工作时间竟躺在沙发讲电话,每次时间长达20至40分钟,且讲话很大声,影响到父亲的休息。

女儿还发现黄女在家服务时,竟直接在家里抽烟,案主女儿担心父亲会受黄女影响,致电长照机构,要求不得再派黄女到她家服务。

没料黄女遭对方「投诉」后,竟肉搜案主家人讯息,发现案主女儿在网路留存的工作资讯后,上脸书发文开呛「谁断我G服路没罐罐吃我会倾其所有灭了她」、「断我饭碗,我一定拍死她」还将案主女儿的资料公布在脸书,称「她杀死了我,我要让她偿命」、「让她也跟我一样没饭吃」。

不过,黄女呛声后却惹到案主女儿,在某科技大厂任职法务主管的她,见客诉竟被黄女上网公审,随即依法律专业搜证后,对黄女提告恐吓、强制、公然侮辱、加重诽谤及违反个资法等罪。

高雄地院审理时,黄女仍辩称她并没有指明是谁,该遮的名字、号码等个资都已经遮住,每篇贴文内容说的都是不同人,贴文只是发泄情绪,没有恐吓或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但法官勘验黄女贴文,认为依据前后文及黄女描述,确实是在指控遭家属投诉而失去工作的过程,且贴文都是案主女儿的照片、姓名、公司名称等,可见贴文确实在直指案主女儿。

法官综合事证,认定黄女不仅公布个资,贴文内容也足以使人心生畏惧,因行为是出于同一目的,在法律上评价为同一行为,依较重的个资法论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黄女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黄女行为已造成案主女儿隐私、名誉等人格权受侵害,更会因此衍生被陌生人加入line好友、传送简讯之困扰,认为一审量刑无误,维持原审判决。可上诉。

案主女儿另对黄女提出民事求偿,并请出前北检检察长周章钦当诉讼代理人,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考量事件繁杂,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裁定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移送刑事庭。

高雄一名居服员被抓包摸鱼、偷抽烟,案主女儿投诉后,她竟公布对方个资还恐吓,被对方提告后被法院判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