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配偶请求退俸分配 排除107年6月22日前退伍者

军人婚姻维持不易,失婚后得被另一半请求分配退休俸,军心稳定的影响无法评估。(图/摘自陆军司令部网页

文/特约撰述 林健华

军改风波国防部通知函寄送错误百出、俸额计算乌龙不断,再加上隐匿不公布相关计算细节,引发退伍军人团体呛声,尘埃难以落定;民进党法院党团强行通过的争议条文持续发酵,被称为「尤美女条款」的离婚配偶请求分配退俸权,国防部在施行细则中明订适用对象是107年6月22日以后退伍的军士官。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施行细则》第53条增订离婚配偶得请求分配退伍金或退休俸的比率金额和给付方式,在分配比率内,以双方协议分配为优先,并按协议结果自行办理给付;如果无法协议、协议不成或分配比率显失公平当事人的一方得声请法院裁定分配比率或免除分配额。

施行细则明确规定,军人离婚双方若无法协议或协议不成,当事人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退除给与核定机关,在审定该军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时,依分配比率计算该分配的退伍金或退休俸总额,通知支给机关一次发给。第51条明确排除107年6月22日以前退伍生效的军士官不适用。

未来军人如果因配合机关裁撤、组织变更或业务紧缩,服役满20年且无法安置,志愿精简日办理退伍,一次加发7个月俸给总额的「慰助金」,若已届满现役最大年限年龄退伍生效日前不足7个月,加发的俸额慰助金,自核定退伍生效日期往前推算,每提前1个月,加发1个月俸给总额慰助金。

另一攸关退伍军人转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将停止发放退休俸的争议,施行细则也正面表列,军人退伍后在立案私立大学担任编制内、按月支给待遇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讲师,就停发退休俸。

不管退伍或现役军人最担心的5年滚动式检讨,在施行细则48条明订以中央主计机关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或最少每4年,由国防部拟具评估报告调整方案后,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核定」公告,而CPI成长率的计算,从108年1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