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罚街口挨轰「对人不对事」 金管会两点声明:是依法处分!
▲金管会今日声明,开罚街口电子支付是「依法处分」。(图/记者汤兴汉摄)
金管会专案金检发现街口电子支付将资金款借给母公司街口金科,且凌驾董事会职权、架空董事会监督功能等,停职董事长胡亦嘉一年,以及开罚180万,事后遭反呛「明显是对人不对事」等,金管会今(5)日声明是「依法处分」。
金管会表示,针对街口电支公司在办理资金贷与关系人作业的缺失,本会已于昨日新闻稿中叙明相关事实、行政处分及所依据的法令,今日再次重申。
第一、街口电支公司母子公司间借贷是否于106年11月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决一节,依街口电支公司所报资料,该公司于106年12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已明文规定该公司资金贷与他人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办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决定」,其后20次资金贷与母公司,均未依该作业程序提报董事会决议。
第二、金管会108年2月对街口电支公司检查,已针对资金贷与他人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等提列缺失,并责成该公司检讨改善,但该公司于其后8次资金贷与母公司过程中,仍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
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经营须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更应有正确法令遵循观念,行政处分的目的是促使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确实检讨并积极改善,期盼未来街口电支公司经营能更加符合内部控制及法令规范。
金管会昨日宣布街口电支办理资金贷与相关作业有缺失,所以处以180万元罚金,并停止董事长胡亦嘉执行董事职务1年,随后,街口电子支付表示回呛「绝不接受处分」,将向监察委员对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提出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