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罚街口挨轰「对人不对事」 金管会两点声明:是依法处分!

金管会今日声明,开罚街口电子支付是「依法处分」。(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专案金检发现街口电子支付将资金款借给公司街口金科,且凌驾董事职权架空董事会监督功能等,停职董事长胡亦嘉一年,以及开罚180万,事后遭反呛「明显是对人不对事」等,金管会今(5)日声明是「依法处分」。

金管会表示,针对街口电支公司办理资金贷与关系人作业的缺失,本会已于昨日新闻稿中叙明相关事实行政处分及所依据的法令,今日再次重申。

第一、街口电支公司母子公司借贷是否于106年11月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决一节,依街口电支公司所报资料,该公司于106年12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已明文规定该公司资金贷与他人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办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决定」,其后20次资金贷与母公司,均未依该作业程序提报董事会决议。

第二、金管会108年2月对街口电支公司检查,已针对资金贷与他人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等提列缺失,并责成该公司检讨改善,但该公司于其后8次资金贷与母公司过程中,仍未依内部作业程序办理。

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经营须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更应有正确法令遵循观念,行政处分的目的是促使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确实检讨并积极改善,期盼未来街口电支公司经营能更加符合内部控制及法令规范

金管会昨日宣布街口电支办理资金贷与相关作业有缺失,所以处以180万元罚金,并停止董事长胡亦嘉执行董事职务1年,随后,街口电子支付表示回呛「绝不接受处分」,将向监察委员对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提出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