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未注意呼吸器脱落 渐冻老翁缺氧半小时死亡
陈姓居家女看护受雇照护有渐冻症的朱姓老翁,没注意到呼吸器脱离气切管线,导致朱翁缺氧死亡。一、二审依过失致死罪判陈女10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陈女应赔偿74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陈姓居家女看护领有特殊证照,受雇照护有渐冻症的朱姓老翁,某日下午她离开房间、去拿喂食朱翁的果汁时,没注意到呼吸器脱离气切管线,导致朱翁缺氧死亡。一、二审依过失致死罪判陈女10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陈女应赔偿740万元,可上诉。
朱翁为渐冻症患者,因呼吸道肌力不足,居家照护期间必须使用呼吸器。陈女是领有ACLS、BLS证照的护理师,与另外2名看护受雇于朱家。
2020年4月26日下午3点半,陈女使用拍痰机为朱翁进行拍痰训练,一个小时后,陈女离开8楼房间至9楼厨房,准备拿取要替朱翁灌食的果汁。陈女离开房间约半小时,返回房间时,发现呼吸器脱落警示音大响,朱翁早已缺氧死亡,吓得当场报警并通知朱翁家人。
朱翁经紧急送医抢救捡回一命,但住院1年多后,因脑髓弥漫性坏死、软化及液化、导致并急性胰脏炎与腹膜炎及全身系统性水肿而不治死亡。
家属认为陈女照顾疏失,不满提告。开庭时陈女均否认犯行,强调朱翁送医后至死亡长达1年多,死因可能是自身疾病演进所致。一、二审均判陈女10月,可上诉。
家属另提民事求偿,强调自己聘请「特别护士」,就是为了要更细心的照顾家人,陈女工作明显有疏失,要求赔偿1450万元。
法官认为,朱家明订特别看护的工作内容包含要使用拍痰机、抽痰机、灌食以及接呼吸器等,另一名康姓看护也证称,使用拍痰机时,看护人员不能离开,因为背心会充气,会一直震动,震动时可能会把呼吸器蛇形管震开,若看护人员没有在场会有危险。
陈女辩称,当时她去拿果汁时发现果汁已经没了,是朱翁的太太叫住她、要她等一下,会现打给她,过程中还跟她说了一堆家庭琐事。
法官认为,相关证词及陈女自己的言论都能证实,陈女离开照顾者身边太久,明显有过失,最后综合损害程度,判陈女应负8成责任,应赔偿家属7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