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枪击连胜文 「马面」林正伟一审判24年
连战长子连胜文遭「马面」林正伟枪击案,板桥地院11日下午4时宣判,林嫌非法持有枪械部分判7年,杀人未遂18年,合并应执行24年,并科20万罚金。
99年11月 26日五都选前之夜,连胜文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板桥地检署侦办后,去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将林正伟起诉,并求处极刑。
板桥地院审理时,林正伟的律师主张,被告当时冲上台只想压制被害人,是在拉扯时误触扳机,认为仅涉嫌过失致死、伤害;检方则认为,林正伟对脸部开了一枪后还企图再开第二枪,不顾在场民众生死,是涉犯杀人及杀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