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芳玉/当年社会运动者也来到中年时
▲关于性别的公共政策,不能再局限上一代社会运动者的经历与观点,而必须看见跨世代的性别议题。(图/视觉中国CFP)
有一次,我参与性平会议,放眼望去,发现那些优秀的性别专家学者已经都「不年轻」了。于是在那场会议中,不意外地长照与高龄女性劳动力的讨论最为热烈。
于是我思考着,性别议题难道没有跨世代问题吗?
记得我曾与一位年轻女性朋友讨论着父权社会内的性别歧视现象,她认为这问题已经不大了,因为周遭大部分男性友人(年轻人)已经有相当的性别意识,「或许只是妳没看见而已」,她并没有特别感受到性别歧视的处境。这是不同世代女性生命经验不同的原因吗?
或许有人认为她是幸运,同温层够厚,才没有性别歧视的处境,但其实不然,台湾婚姻平权运动能够引动大法官748号解释,同性婚姻合法化指日可待,仔细观察推动婚姻平权的支持者年轻人居多,即便台湾厌女文化还在、母猪教的族群也还存在,即便男性不分性别的穿着,仍遭指责「娘」的形容词还存在,但必须承认这一代年轻人,相对地不曾经历上一代童养媳、男尊女卑婚姻结构下的性别文化,压迫着当时还年轻、现在已然中生代女性的过程,也不曾经历职场上当然贬抑女性职场能力的同工不同酬、或性骚扰的不友善环境,也或许这世代还残存着,但社会已有相当的「声音」与「法律」足以鞭笞着这种不友善的言论,至少可以清楚标示着「厌女」、「仇女」的性别偏见,指正着这些攻击。
某次我在大学课堂谈论性骚扰。性骚扰的判断标准,即是「合理被害人」对于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感到被冒犯、敌意、不舒服,并足以影响其生活、学习或工作。在场有位学生提到一个案例,她曾遇到一位年长者在隐含「性别」意味的举止,让她感到不舒服,「但这是性骚扰吗」?「或许不舒服的真正原因是阶级歧视,然而当我们一概把『不舒服』,都以性骚扰作为概括论述时,反而让我们忽略其他歧视的存在?」
这位学生的论点,让我想起某位年轻女律师在法庭上处理家事案件时,年长、资深的男性法官当庭质问她:「妳几岁?妳懂甚么?妳结婚生子了吗?」对此她以性别歧视声请法官回避,当时这位年长男性法官自请回避,才让这事件落幕;然而倘若以那位学生的论述,把所有「不舒服」与性别议题当然连结,确实也易让众人忽略其他的偏见,诸如潜藏的「年龄歧视」、「单身歧视」。毕竟该律师的专业,与她的年龄、单身背景并无关联,却遭到贬抑性的评价,这显然存在着交叉形式的歧视,不单是性别议题而已。
有个性别议题很复古,横跨33年,自1985年台湾第一位试管婴儿诞生后,开放代理孕母与否,迄今仍无定论。纵然目前民调59%支持开放代理孕母,不过中生代的部分女性运动者仍坚持开放代理孕母是物化女性,「女性的子宫不应该成为公共政策」;明年5月同志婚姻即将合法化,中生代女性主义者是否能抵挡这波「年轻婚姻者」的需求,将是这世代另一个性别话题。
这世代的新观点与价值,正如海浪般冲击着消波块而来,关于性别的公共政策,似乎不能再局限上一代社会运动者的经历与观点,而必须更有意识地看见跨世代的性别议题。(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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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芳玉,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董事、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委员、立法院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外交部诉愿委员会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