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剂不得检出 苗栗一读通过
苗栗县议会国民党团因应美猪即将进口,提案修正「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24日在苗栗县议会临时会一读通过。(何冠娴摄)
苗栗县议会临时会24日一读通过「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县议员江村贵、余文忠提案,另有15位议员连署,规范猪肉及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并明定违反自治条例相关罚则,要为民众食的问题把关,让民众吃得安心。
日前苗栗县议会召开定期会,针对中央宣布将开放莱克多巴胺的美猪进口,苗栗县政府对于明年莱猪开放的因应作为,成为各议员质询重点,呼吁县府务必标明产品来源,并严加查核学童营养午餐的食品安全。
苗栗县议会国民党团更召开会议讨论提出「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朝六都严谨标准修正,把关食品安全。苗栗县长徐耀昌也在定期会期间对议员提案修正自治条例,表达尊重,希望能共同维护人民的健康安全。
江村贵、余文忠提案修正「苗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获得廖英利、陈碧华、韩茂贤、廖秀红、黄月娥、孙素娥、林宝珠、张顾砾、郑碧玉、杨明烨、郑聚然、杨文昌、黄芳椿、徐功凡、张淑芬连署支持。
猪肉及相关制品 均列管
有鉴于民众对于开放莱克多巴胺的美猪进口感到恐慌,因此为保障县民健康、促进食品安全与卫生,提案修正第八条「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之猪肉及其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莱克多巴胺。」另,第十条,「违反第八条规定检出莱克多巴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安全容许标准者,依食品安管理法规定办理;检出莱克多巴胺但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另现行第八条条次变更,修正条文为第九条;现行第九条条次变更,修正条文为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