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条例三读通过 建商:新法恐面临执行困难
立法院今(25日)天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简称《危老条例》),对此,建商虽认为此条例通过可望提升民众都更意愿、加速都更脚步,但由于该法申请重建时,需要全体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的标准之下,「新法恐仍会面临执行上的困难」。
为了加速老屋重建,政府明订拆除重建30年以上老屋、海砂屋,可享1.3倍基准容积或1.15倍原建筑容积奖励,屋主在条例施行5年内申请重建,朝房屋税及地价税可减半征收2年,若所有权未移转,还可以享有最多10年的房屋税减半征收,意即房屋税最多可减半12年之久。
对此,东森建设总经理赖建程表示,过去都更龟速又没诱因,《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条例可提升容积奖励、减轻房屋税、地价税等沉重税赋,此举对于屋主有极大诱因,能大大提升民众都更的意愿,不仅加速都更脚步、全面改善市容,也达到保障民众住宅居住安全,并且同时能刺激营造相关产业的经济产值、扩大内需,政府鼓励都更方向值得肯定。
不过,赖建程也指出,依该法申请重建时,需要全体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但如果在新法施行10年内未提出申请,就不再享有各种优惠,但是目前现行都更最大阻碍就是来自公部门冗长程序,以及需要100%的住户同意,所衍生出的钉子户问题,一旦都更时间绝对超过10年以上,新法恐仍会面临执行上的困难。因此,他认为,「政府若能更改成三分之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权人同意,都更成功机率才可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