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山高中教師涉不當管教 監院糾正北市教育局與校方
监察院说,台北市丽山高中教师处罚讲脏话学生对窗外大喊姓名及脏话内容,并违规下载学生个资作为诉讼案件使用,校方对教师的调查程序涉球员兼裁判等争议,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导不周,因此通过纠正北市教育局及丽山高中。
监察院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台北市丽山高中一名教师在民国109年陆续处罚数名讲脏话学生对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脏话内容,涉不当管教,事发时校方已有教育人员知道此事,却未依规定进行校安通报。
监察院说,台北市教育局未依法督导丽山高中调查本案处理经过、通报责任及教师违失行为,竟以「未有学生举报及承认有人骂不雅字眼,无法得知发生何事,也无法进行校安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搪塞陈情人,导致陈情家长续诉不断,确实有违失。
监察院说,此外,这位教师为了自己与学生的民事诉讼事件,未经核准就下载、列印学生学籍及个人缺旷课纪录给法院参酌,涉侵害学生个资隐私。对此,台北市教育局称教师是因执行公务涉讼,但国教署认定教师个人民事诉讼并非因公涉讼,且当时这位教师已没有导师身分,处置未臻周延。
负责调查此案的监委叶大华指出,丽山高中自110年11月起处理这位教师对学生的校园霸凌事件,校方以因应小组的3名外部委员同时兼任此案「调查小组委员」,虽无违法,但这3名委员后续须审查自身撰写的调查报告,球员兼裁判的调查结果是否能公正客观不无疑义。
叶大华表示,丽山高中接获这位教师10项校园事件调查申请书,部分学生与这位教师互动时有冲突发生并关系紧张,甚至藉大量缺课以避免与其互动,显示这位教师管教手段未必符合教育目的及比例原则。
叶大华说,因本案适用法令不同,形成2个调查小组同步双轨进行调查的多头马车,未能就教师违失行为做整体性评估,导致衍生「迳予结案」、「请行为人参加正向管教研习」、「申诫」等3种调查结果。台北市政府应本于权责,就调查报告中有关陈情人及证人指诉不当管教及霸凌事件,督导丽山高中重新查证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