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祥8项罪名难重判 律师:只能靠立法修订刑度

太鲁阁列车出轨死伤惨剧检方起诉7人,其中主嫌李义祥涉8罪起诉,与外界看法似有落差。(王志伟摄)

台铁太鲁阁号出轨事件主要被告吊卡大货车驾驶李义祥,昨遭花莲地检署依肇事逃逸、过失致死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等8项罪名起诉,这几项罪名中,以肇事逃逸和过失致死罪的刑度较重,前者可判7年,后者可判5年,不过外界认为此刑度与犯行有落差,律师吴育胤认为,院检都必须依照立法制订的法律做出判决、起诉,只能靠立法修订刑度。

李义祥遭起诉罪名是过失致死、肇事逃逸、过失致公众运输车辆致生危险、过失毁损轨道、违反政府采购法、业务文书登载不实罪、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检方并就其中较重的过失致死、肇事逃逸求处最重刑,前者可判7年,后者可判5年。

律师吴育胤认为,花检侦查最后用适用的法条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诉,并具体求处最重刑度,算是地检署近年来比较罕见具体求处,且求到最重,但这两罪名能够到的上限是5年、7年,到法院审理合并判决也不能超出法定刑期。

相较之下,杀人罪的刑度是10年以上,5年、7年以下跟10年以上有很大落差,吴育胤说,法院必须依照立法者给他的制订的法律做判决、起诉,立法院就只给这么重的刑度,再怎么重判(起诉)也没办法超过这个刑度,相信未来法院审理压力非常大,或许不符合大众期待,因为太鲁阁意外造成重大死伤,对外界看法或许明显有落差。

吴育胤说,法律条文与刑度,必须透过立法或修法方式修正,但必须做得更细致一点,如果为了衔接杀人罪刑度,直接把过失致死刑度由最高5年拉高到10年以下,刑度拉得太宽,法官裁量权会太大,对法官来说也不利。

他说,因为法条比较抽象,但每个案件都要评估当中的不同情形。以太鲁阁号撞车事故来看,伤亡如此重大,其实是极端情况,超过当时立法或是法务部建议时所以预想的情形,因此在修法时,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区分不同刑度,比如说再拉一个重大过失致死之类的刑责

律师曾泰源说,被告李义祥在事发时整个人慌掉了,又没有任何法律观念,如果在第一时间把自己的过错立刻打电话给警方、119,就法律上来讲是构成自首的。

就和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刻打电话报警,说发生车祸意外,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是自首的,但是李义祥没有,根据媒体报导,他打119叫救护车都没有,除了当然说是慌掉以外,很有可能也想逃避责任,被肇事逃逸起诉,又是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