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主委改輪流任命 原民會:嚴重傷害權益擬提釋憲
原民会严正声明,修法严重伤害原住民族权益,并强调将研议报请覆议或声请释宪,以维护原住民族权利与发展。图为原民会主委曾智勇。图/原民会提供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由立法委员郑天财、高金素梅提出的《原住民族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根据新法,原民会主任委员将改由山地与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而原民会聘用的各族委员则改为无给职。对此,原民会严正声明,指出修法严重伤害原住民族权益,并强调将研议报请覆议或声请释宪,以维护原住民族权利与发展。
原民会表示,山地与平地原住民区分源自殖民政权的不当分类,欠缺历史正义合理性,在野党罔顾族人尚无共识,在该会主委任命上强迫复制殖民遗绪,与原住民族主体性发展背道而驰,更违背宪法增修条文中「依民族意愿保障民族权利」的精神。
原民会强调,首长任用应以专业适任为唯一考量,强制轮流担任,不利进用人才,更忽视主委为政治任用,没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轮流担任的时间必然不均,何来公平可言。尤其此次修法不当限制行政院长的人事决定权,抵触宪法第53条及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所阐明的行政一体、责任政治及权力分立等原则,更是逾越立法机关对行政院人事决定权制衡的界线。
关于将16位聘用委员改为无给职,原民会强调,这一修法等于减少该会7%的员额,不仅大幅减损该会的服务量能,更是直接剥夺各族参与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体权利,对原住民族权利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针对在野党提出附带决议要求增设原民会员额,原民会回应,该决议无法律效力,无法实质保障族人权益,此次修法对原住民族的伤害已无法避免。
原民会最后强调,捍卫原住民族的权利与发展是其责任所在,修法严重违反宪政原则与族人意愿,原民会将评估依宪法规定程序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原住民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