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妍千元收买房客涉贿选 花百万拍爱国神曲...挨告找律师却要「全民买单」

刘乐妍(左)涉贿选罗智强(右),27日北院开庭,人却在大陆现身。(组合图/翻摄自刘乐妍脸书、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2018年九合一大选前,艺人刘乐妍为了让房客投票给当时正在选台北市议员的罗智强,竟对房客说「这个月房租,我给你减1000块!」涉嫌贿选,被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台北地院27日下午开庭,但刘乐妍人在大陆,并未现身,仅「法扶律师郑志政单独出庭,表示刘是「有条件认罪」,目前先以无罪答辩。

律师在庭上说,他主要以电话联系刘乐妍,仅知道刘目前在大陆上海接到一个工作机会,且有大陆律师见证,为了谋生,她必须暂时留在大陆,可能7、8月才会返台,刘并非无故不到庭,至于刘确切返台时间,他将再确认,并于3周内具状陈报。

律师说,他目前仅看过卷证资料,未实际与刘讨论过案情,但他依刘在侦查中说过,「不知道这样违法」、「如果这是有罪的话,我就承认」等语,认为刘是「有条件认罪」,何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因被告自白,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依据。

此外,律师还说,房客高小姐也于侦查中表示,因刘每天都跟她谈政治议题,她只是「应付」而已,最后也没去投票;且罗智强的票数远超过第二名,刘的行为并未影响投票结果反观「罢韩送口罩」影响更大!因此主张刘无罪。

检察官对此仅表示「依法处理」,法官则将再择期开庭。

虽然只要是合法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人,都可以依「法扶标准」来申请,只要通过审查标准,就可以获得全部扶助或部分扶助,由法扶律师打官司,但值得注意的是,刘乐妍日前自曝花费100万元拍摄MV《CHINA》歌颂大陆,这首「爱国神曲」引发网友热议,然而看似经济无虞的刘,这起贿选案件却是由法扶律师辩护,实在令人玩味

据了解,刘乐妍的法扶律师是由台北地院因「其他原因无法受到法律适当保护」之事由(法律扶助法第5条第4项),转介至法律扶助基金会,并非刘本人向法扶会申请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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