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驻港特派:干涉别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
大陆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摘自大陆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微信公众号)
据「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大陆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谢锋今天(30日)面向外国驻港领团、商会、媒体发表题为《反暴力 护法治 支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演讲时痛批,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损害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是世界动乱的根源,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谢锋说,17世纪初,国际法鼻祖格劳秀斯提出主权平等,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威斯特伐利亚以降的国际关系奠定了基石。
谢锋引述著名国际法学家瓦泰尔的论述:「国家自由与独立的必然结果,就是她们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任何国家都没有丝毫权利去干涉别国内政。在国家的所有权利中,主权无疑是最严肃的,其他国家必须给予最诚敬的尊重。」
谢锋表示,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已成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谢锋表示,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宣言也指出: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压,或在其他国家内部制造猜忌和混乱的手段;有义务避免从事任何旨在干涉他国内政的诽谤运动、污蔑或敌意宣传;有义务避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采取任何动摇或破坏另一国家稳定或其任何制度的行动或企图。
谢锋表示,国际法院在解释为何必须确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时说,「这是因为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干涉别国内政)总是最强权的国家所为,会轻而易举地妨害国际正义」。一语道破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实质。
谢锋说,外交和领事人员是派出国在接受国的官方代表,国际法对其职能有明确规定,要求他们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5条明确规定,外交和领事人员「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
谢锋指出,从过去到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深受外国强权干预之害。近期,个别国家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甚至威胁取消香港的经贸待遇、对特区政府官员进行制裁。
谢锋痛斥,这些国家的官员、议员、驻港领事等频繁和「港独」激进势力会面,将暴力行为说成是「美丽的风景」,颠倒黑白地诋毁诬陷香港警队,无中生有地指责北京「侵蚀港人自治和自由」,恬不知耻地声称其外交官「同世界各国反对抗议人士会面,不只在中国香港」。这些人以赤裸裸的言行,公然蔑视不干涉内政原则,公然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谢锋强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损害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是世界动乱的根源。陆方呼吁国际上一切爱好和平、尊重法治的正义力量团结起来,捍卫包括不干涉内政在内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共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