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经营权之争沦互告!泰丰提六点反击南港
▲南港副董事长赵国帅今(2)日提告泰丰董座马述健涉嫌背信(图);随后泰丰也喊告,并提6点反击 。(图/记者罗志华摄)
泰丰轮胎与大股东南港轮胎的经营权之争白热化,由于泰丰准备处分中坜厂,南港副董事长赵国帅今(2)日至台北地检署按铃申告指控泰丰董事长马述健涉背信;而泰丰轮胎也发新闻稿,提出六点反击,表示处分中坜厂是合理、合法决策,也将追究南港轮胎公司及赵国帅涉诬告、妨害商业信用及名誉等罪责。
泰丰轮胎提出的六大点声明如下:
一、泰丰轮胎受美国商务部(DOC)于 110 年 5 月 24 日通过对台湾「乘用车与轻卡车」反倾税终判税率,南港轮胎率而退出反倾销税率之调查,致南港轮胎遭课税率高达 101.84%外,连带使本公司遭课 84.75%税率,影响本公司主要市场美国之接单全面性衰退,营运产生冲击。
泰丰轮胎始于 110 年 6 月 15 日董事会决议关闭中坜厂并资遣员工,另为改善财务结构、筹措资金增加研发预算及资本支出以致力于谋求开发非「乘用车(PCR)和轻卡车轮胎(LT)轮胎」之产销及支应员工资遣费及退休金之目的,始决议处分中坜厂土地。目的系因应公司未来资金需求,追求公司永续经营、长远发展,照顾员工权益并顾及股东长期利益所为之正当且合理、合法决策。
二、泰丰轮胎决议处分中坜厂、工商综合区土地(或泰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悉依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办理,并经董事会就参与遴选办理公开标售作业公司之规模、商誉、过去三年是否具销售工商综合区及重划区之实绩及标售方案之完整性等项目,进行加权比重计分评比后,依各董事评分结果决定遴选顺位,遴选全球著名不动产服务厂商办理本次处分资产公开招标程序;本公司亦要求不动产服务厂商须依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程序办理,以求取本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最大利益。又本公司与参与遴选厂商素无往来,为求公平, 对于二厂商均提供完全相同资料,有心人放话误导媒体,诬称本公司提供不相同资料予二遴选厂商云云,绝非事实!
胎丰轮胎已于日前于重大讯息澄清媒体报导,若再据此提告刑事案件者,不构成诬告?什么才是诬告?本次处分资产本公司尚在委托二家以上专业不动产公司鉴价中(嗣鉴价报告完成,将提董事会讨论底价等相关标售条件),媒体报导本公司董事南港轮胎法人代表赵国帅就本公司工商综合区土地资讯有多处错误;另媒体报导引用资料来源为「南港轮胎」之戴德梁行等「四家公司估值表」应非鉴价报告资料,合理怀疑系有心人故意以不具公信力之表列估值,企图误导投资大众,并伤害本公司信誉。
三、泰丰轮胎处分中坜厂等土地(或泰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泰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亦委请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依据公司法第 185 条规定、相关经济部函释及司法实务见解检视本公司处分资产案,扼要以言,因不发生「财产之转让,足以影响公司所营事业之不能成就」之情事(诸多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决案例所认定之基准),毋庸提请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董事会所为处分资产之决议,洵属合法正当。
四、泰丰轮胎董事会成员各有多元、专业之背景及独立性,并非董事长所能左右其意见。而南港轮胎指派董事赵国帅于本公司董事会讨论时,屡对不同意见董事动辄以提出刑事背信告诉威吓,又以我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制所无之「看守内阁」说法(亦不知何国经济法制有此等见解?),要求董事们不得作出决议;出发点仅基于南港轮胎之利益,此举实系违背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所应负之忠实义务,丝毫未顾及本公司之营运资金需求、发展规划,更未顾及长久以来为本公司奉献之员工权益。
五、泰丰轮胎极为重视公司治理,戮力于本业之永续发展,并维护员工及广大投资人之权益。本公司董事南港轮胎、指派代表人赵国帅自称代表本公司过半数股东,一再以不实言论扭曲事实,抺黑本公司之商誉,甚至以刑事告诉手段威胁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实已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并构成诬告罪。本公司在此严正呼吁,某特定人士勿再以造谣及抹黑等恶劣手段,散布不实流言,误导投资大众、妨害本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
六、泰丰轮胎及董事长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南港轮胎公司及赵国帅诬告、妨害商业信用及名誉等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