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条款到了!象牙买卖1/1起正式终结 违者最高罚150万
林务局今(31日)指出,明天1月1日起,台湾正式终结现行国内「库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买卖许可,全面禁止象牙相关制品买卖,积极呼应国际大象保育,若违者将处以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50万元。
林务局说明,联合国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在〈2016年大象现况评估报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中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于2006年调查结果尚存50.8万头,至2015年仅剩41.5万头,族群数量大幅减损了约20%,以此下降趋势,非洲象族群岌岌可危。
▲保育类象牙产品。(图/林务局提供)
这份报告中也指出象牙的利用与盗猎,仍是大象野生族群生存的最大威胁。林务局指出,因此, 2016年10月在南非所举办的第17届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会议(CITES CoP17)大会,经各国代表讨论决议,呼吁各国关闭国内合法象牙买卖市场。
林务局表示,自古以来,象牙在全世界诸多文化中,即被视为珍品,更是雕刻的上好材料,而受到人们喜爱与收藏。但也因为人类的滥捕利用,造成大象濒临灭绝。林务局提到,《野生动物保育法》在83年全文修正时,即依据该法第16条规定,原则禁止象牙制品买卖及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但考量法规修正之时,相关艺品、刻印业等留有大量库存,全面禁售会严重影响其生计。
▲▼各式象牙艺品。(图/林务局提供)
林务局接着指,为保障相关业者权益,84年订定〈库存象牙产制品管理补充說明〉,作为落日条款。因此,当年申报之库存象牙产制品,经主管机关核准后许可买卖,作为法规修正后降低产业冲击的缓冲措施。这段时间与刻印、珠宝艺品业者代表多次座谈会,基于「库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买卖缓冲措施已有25年,已非相关业者主要营业项目。
林务局强调,为保育濒危非洲象族群、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于107年公告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施行细则〉草案第33条第3项,明定自109年1月1日起国内象牙商业交易将正式终结,所有象牙制品不得再买卖,原属「库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之陈列、展示须经县市政府审查许可。违反者依同法第40条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