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盟/性侵再犯达11.3% 建议比照美国化学去势 保护妇幼安全
▲针对性侵犯的刑后强制治疗是否违宪,大法官将于31日宣布解释结果。(图/记者屠惠刚摄)
今年的平安夜很难过,妈妈只希望孩子能平平安安地长大,这样微小的心愿竟然如此难以达成,莱猪开放进口,如何保证孩子不会吃到?食不安全,现在连住行也不安全了。
大法官于民国109年11月4日进行「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后治疗」言词辩论,并于12月2日开会决议将于12月31日宣告解释。
声请人律师指出,实务上强制治疗处所只有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生活起居、饮食和受刑人一样,质疑是「披着医院外皮的监狱」,违反了宪法第8条对人身自由的保障。
卫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长李炳樟表示,事实上,比台湾更早对性犯罪者实施刑后强制治疗的美国及德国,都曾就相关法令作过释宪讨论,而结果都是合宪的;所以,他个人也不认为国内现行做法,违反了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障。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指出,强制治疗未定期限,不等于「无限期刑」,实务上每年评估,从2010年至2020年9月底,出狱的性侵害受刑人有9049人,实际上被裁定需强制治疗者仅有158人,占1.74%,其中通过评估认定「再犯危险性显著降低」有98人,达62%。
性侵犯再犯率11.3%
林明杰教授在释宪鉴定意见指出,民国83至85年释放的性罪犯,再犯率高达11.3%。民国100年,发生一件震惊社会的凶杀案件,当时只有国中二年级的叶小妹遭到性侵杀害,凶手在91年因性侵入狱,在100年2月出狱后,不久就犯下这件性侵杀人。
而无独有偶,就在这个月12日韩国有一名曾犯下性侵8岁女童的赵斗淳出狱,造成韩国民众极度的愤怒和恐慌,难道台湾大法官们要有另一个素媛受害才会醒过来?
性侵害犯可能是具有异常人格或是异常行为所导致,有的属于长期、慢性病征,治愈难度就高上许多,甚至只能设法缓解,需要非常专业的、准确的评估疗效或危险程度。
目前狱方治疗评估小组委员是由精神科医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社会公正人士、犯罪防治学者及观护人等机关外部专业人士与监内管教人员组成,难道只为了加害人的人权而抹煞专业团队评估?
精神科医师杨聪财指出,法律的架构,维护大多数善良百姓的重要性绝对高于重视少数坏蛋的沽名钓誉。这些病犯如果没有产生良好病识感,产生强烈的改变意愿,进行有效的认知行为改变,那从一定的隔离社会的安全单位纵虎归山,只是制造更多的社会麻烦。
我们建议,主管机关应该修法,将刑后的电子监控纳入,或比照美国、瑞典等国家运用化学去势、降低加害人性欲,以确保妇女与儿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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