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当幼女面偷情演咸湿片 离婚后幼女向父揭奸情
游姓男子与李姓前妻结婚十逾年育有2女,但李女却在2年前红杏出墙,并与吕姓情夫利用游男送长女上学及外出工作空档,在家中当着年仅5岁的小女儿面做爱,游男在毫不知情情况下与李女离婚后,2幼女才向他揭露妈妈奸情,为此游男向法院提告求偿1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李女与吕男需连带赔偿12万元。
▲母当幼女面偷情甚至做爱,丈夫一直被蒙在鼓中,直至双方离婚幼女才向老爸揭奸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
开设推拿诊所的游姓中医师与李女在民国90年间结婚,婚后2人育有2女,但是,李女却在大女儿9岁、小女儿5岁时,与吕姓男子外遇,常趁丈夫带着大女儿上课及工作时,将吕男招来家中做爱偷情,不然就是以带大女儿外出画画为名,将女儿放一旁却和吕男十指紧扣逛街幽会。
李女在家中和吕男偷情时,甚至不避女儿在场,多次当着5岁幼女的面和吕男做爱,并且还会在事后恐吓女儿不可以告诉爸爸,不听话的话就要打她,对大女儿也是如法泡制,2幼女被迫不能讲,游男则一直蒙在鼓中,直到102年双方离婚后,2幼女才将看到妈妈和吕男偷情的事告诉游姓中医师。
游男听后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偿100万的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李女和情夫吕男均否认曾在李女婚姻关系持续中有越轨行为,吕男辩称他是苏花公路改善工程的技术员,平日在宜兰工作,与李女分处两地,根本不可能短时间来往地,李女也辩称,小孩有说谎习惯,平时送小孩到幼稚园后,就到经营的推拿店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吕男发生性行为及约会。
但2幼女却对2 人行为做出大概描述,法官并找来家暴中心社工鉴定小朋友是否被教导说谎,最后证明小朋友不会凭空杜撰事实,于是法官乃采信2名小朋友的证词,认定李女和吕男有逾越通常朋友正常社交界线,已侵害游男的配偶权,审酌双方教育、工作等背景后,判决李、吕需连带赔偿游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