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出庭后惊见车子被路树压毁!告错机关 国赔败诉确定

前年张姓男子法院出庭,他将休旅车停在路边,却因地震导致路树倒塌。(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张姓男子到法院出庭,他将休旅车停在路边,却因地震导致路树倒塌,压毁他的汽车,他提告向台湾高等法院及北市公园处请求国家赔偿75万元,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树木坐落在道路上,主管机关是北市新工处,判张败诉确定。

张男提告主张,2019年4月18日他将休旅车停放位于北市重庆南路1段136巷道的公有停车格内不料取车时发现系道路上之树木倾倒压砸他的汽车,该树木所在土地国有土地,登记之管理机关为高院,高院及北市公园处须赔偿他损失

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张的请求,他提上诉,高院认为,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北市道路、维护工程管理,及道路之土地管理、财产管理、巡查、维护、国赔事项,均为北市新工处。

高院指出,该树木坐落在道路上,为市区道路之附属工程,有关树木之养护权责自应属市区道路管理机关即北市新工处,高院及北市公园处不须负管理责任,也无须负担赔偿责任,判张男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