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女国手与国中男性交 校方判赔32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跆拳赖姓女国手在北部某国中任教时,被控多次在跆拳道场和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板桥地院认为身为赖女侵害男学生贞操身体健康权学校责任赔偿男学生精神慰抚金20万元,父、母各6万元,总计32万元。

校方表示要上诉。

这名老师现年30岁,前年刚离婚,有1对儿女案发后已被校方解聘,刑案部分也因与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审判刑2年。据调查,99年初赖女负责指导跆拳队一名15岁国三男学生,双方日久生情,同年3月22日,赖女陪男学生去台东参加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回程一起搭男学生父母便车,2人在后座就有亲密接触。

返回台北后,赖女5度趁午休辅导课在学校道场练习时,替男学生打手枪口交。4月7日下午,男学生询问赖女能否嘿咻,赖女起初拒绝,男学生第二次再问,赖女就要男学生关灯,随即发生性关系。后来赖女认为2人身分年龄差距,决定疏远对方,男学生认为感情受骗,在网志po文书心情,这起师生不伦才曝光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职责,提出3百万元国家赔偿诉讼法官认为赖女身为老师,却不当在行使教职公权力时和学生发生性关系,聘任赖女的学校应赔偿男学生和父母共32万元。校方则表示本案纯属赖女私德个人行为,校方事后有辅导该男学生并提供咨商,将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