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女国手与国中男性交 校方判赔32万
前跆拳道赖姓女国手在北部某国中任教时,被控多次在跆拳道场和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板桥地院认为身为赖女侵害男学生贞操、身体、健康权,学校有责任赔偿男学生精神慰抚金20万元,父、母各6万元,总计32万元。
▲校方表示要上诉。
这名女老师现年30岁,前年刚离婚,有1对儿女,案发后已被校方解聘,刑案部分也因与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审判刑2年。据调查,99年初赖女负责指导跆拳队一名15岁国三男学生,双方日久生情,同年3月22日,赖女陪男学生去台东参加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回程一起搭男学生父母便车,2人在后座就有亲密接触。
返回台北后,赖女5度趁午休、辅导课在学校道场练习时,替男学生打手枪、口交。4月7日下午,男学生询问赖女能否嘿咻,赖女起初拒绝,男学生第二次再问,赖女就要男学生关灯,随即发生性关系。后来赖女认为2人身分年龄差距,决定疏远对方,男学生认为感情受骗,在网志po文书发心情,这起师生不伦才曝光。
男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职责,提出3百万元国家赔偿诉讼;法官认为赖女身为老师,却不当在行使教职公权力时和学生发生性关系,聘任赖女的学校应赔偿男学生和父母共32万元。校方则表示本案纯属赖女私德、个人行为,校方事后有辅导该男学生并提供咨商,将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