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约血拚又开房 加码要金戒丢包人妻被告性侵 因这点无罪
詹姓男子与一名人妻到汽车旅馆开房,事后因丢包被人妻提告性侵,法官认为人妻进超商还记得刷载具,没有趁机求援,根据相关事证判詹男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詹姓男子在交友软体认识人妻,詹男开车载人妻到百货公司花了4680元帮买完化妆品后,一起上摩铁开房,事后人妻要詹男买金饰送她,詹男怀疑被敲诈在超商丢包人妻,人妻找不到詹男打电话报警提告性侵,高雄地院审理后,法官发现人妻进超商还知道「要刷载具」,没有趁机求救,审酌相关事证,判詹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詹姓男子于前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名人妻,同年6月份,他载着人妻到百货公司,花了4680元买了化妆品,随后提议到汽车旅馆喝酒,2人到了房间后发生性行为,完事后,詹男开车送她回家,人妻提及希望詹男能买一只金戒指,但詹男认为被敲诈,趁着要求人妻到超商帮她买烟时,开车逃离,人妻等不到人,气得报警提告性侵。
高雄地院审理时,詹姓男子喊冤,当天帮她付完化妆品钱后,说好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过程没有强迫,之后对方又要求要买金戒指,才觉得被敲诈而离开;该名人妻称,詹男是趁她酒醉微醺使不上力时,脱掉她的衣服,过程中有说「我不要」、「我很痛」,结束后要她下车帮买烟,没想到一出超商后,詹男就开车离开。
不过根据勘验监视器发现,詹男与人妻离开汽车旅馆后,并未限制她使用手机,且进到超商时,她与店员应对情形神色自若、态度从容,并于店员结帐时主动告知「要刷载具」,完成购物行为后,走出店外进行手机实名制动作,随后四处张望找寻被告车辆,并拨打电话,之后坐在超商外,持续拨打电话,还有传送讯息给詹男,「放鸽子我会生气啊」、「我报警了」。
可见事发后女子未趁机传讯求救,而是迫切寻找詹男,与常人急于离开危险情境的反应有违,并根据精神鉴定报告等事证,因此不采信人妻说词,判詹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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