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告自由】新闻著作权保护,可主张时事报导而豁免吗?

▲​​实务上认为著作权的侵害,不用到达一字不漏、完全相同。只要符合两个要件:接触跟实质相似。(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起读判决/一个介绍判决、法学论文的粉专,欢迎分享。

智慧财产法院就一件苹果日报对自由时报民事著作权侵害案件宣判,判决自由时报一位记者在108年3月的时候,重制苹果日报的三篇报导,放在自由电子报网站上。法院认为三篇报导构成实质相似,侵害苹果日报的著作财产权,判决自由时报分别与负责人、撰稿记者连带赔偿苹果日报共27万元,今天我们来谈谈新闻报导的著作权保护。​​​​什么是著作?​​​​著作,是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创作著作权法3条1项1款),苹果即时新闻报导,具有原创性及创作性,属于语文著作的一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是谁的?​​​​著作权分成著作人格权跟著作财产权,依照著作权法第11条第2项规定: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换言之,除非契约另有规定,不然苹果日报的记者在职务上完成的语文著作,受雇人记者是著作人,但雇用人苹果日报则享有著作财产权。像是本案涉及的重制,就属于著作财产权的侵害。​​一定要一字不漏吗?​​​​实务上认为著作权的侵害,不用到达一字不漏、完全相同。只要符合两个要件:接触跟实质相似。所谓的接触,是指依社会通常情况,可认为他人有合理机会或可能见闻自己之著作;「实质相似」不仅指量的相似,也兼指质之相似。

在苹果日报提告的案子中,智慧财产法院一审108年度民着诉第84号认为,自由引用苹果新闻报导的质与量,已达实质相似标准。而且双方先后上网刊登的时间相距不到1个半小时,认为自由的新闻报导是重制苹果而来。​​​​可以主张时事报导而豁免吗?​​​​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自由时报可否主张因为时事报导,在必要范围内利用报导过程中接触的著作而豁免?​​​​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撰写记者所接触的苹果新闻报导,是为了同一事件报导而取得同业的著作,不符合时事报导的豁免规定。

热门文章

大法官释字785号出炉 这次解决了哪两个问题?►消防法的「生命三权」是什么?►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一起读判决」。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云论》提供公民发声平台,欢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请点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