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不是垄断的法外之地
“双11”前夜,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并透露此后将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该指南意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几天前,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规范线上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
近年来,以“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为代表,一系列有悖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在各大平台频频出现,在社会上饱受诟病。消费者迫于无法提供行之有效的证据,常常面临消费维权难的窘境,而广大中小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市场力量单薄,应对强势一方又难免力不从心。
借着互联网的强劲势头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力量,平台经济重塑了诸多传统领域的利益格局,一边成长为某个行业的超级独角兽公司。它们遍布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虽然商业模式不尽相同,但有共同的特征,经常在一个关键网络应用保持绝对的竞争优势,并且借助自身平台便利,不断延伸到媒体、购物、娱乐、金融等各个传统领域。
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具有很大的市场力量,它们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会给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带来很大的损害后果。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成为对应国内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渗透力不断增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应有之意。
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尤其是约束巨头成为共识。但形成于本世纪初的《反垄断法》相对滞后,亟待修订后的新法补位。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形势,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选择什么样的时机、以什么样的方式手段,考验颇多。
新发布的《指南》关注到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VIE架构交易申报、数据、技术和算法。希望以此打破监管盲区,厘清市场界定的模糊地带,为反垄断的立法实践提供了更多极具现实意义的指引。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解决这些新兴垄断问题的关键也在于,根据数字时代的情况对立法进行革新。这意味着要对互联网和数字基础设施进行监管创新,既要以开放为导向,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以迎接更多市场主体,维持市场竞争活力,又不能放任任何人置身法外追求无限利润和无边界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