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动态价格稳定措施系列报导2-退单 依基准价制定
期交所动态价格稳定措施将于5月底扩大适用至台指选择权,其中与退单攸关的即时价格区间上、下限,相关计算公式为:「即时价格区间上限=基准价+退单点数」、「即时价格区间下限=基准价-退单点数」。
现行国内股价指数期货基准价原则上采「前一笔有效成交价」,倘无符合条件的成交价,则改采「有效委买委卖中价」;倘遇上无符合条件的委买委卖中价的极少数情况,则基准价由期交所依据一定标准决定。
台指选择权基准价订定因考量台指选择权深价外或远月契约的流动性较低,其成交时间点及价格多不连续,即时性或参考性较差。台指选择权是以选择权评价模型计算盘中基准价。
评价模型参酌的参数条件如下:一、标的价格,包括同标的且同到期日的期货基准价、标的指数价格、指数成分股除息影响点数及国内外相关商品价格。二、波动度,包括以选择权买卖报价价格与数量等交易资讯决定波动度、相关期货波动度或标的指数波动度。三、利率,包括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台湾短期票券报价利率指标或台湾银行新台币基准利率。四、履约价格、距到期时间。
为简化范例,假设台指选择权某履约价格契约盘中退单点数皆为215点,若盘中依评价模型及市场最新参数资讯于10:00:00、10:00:01、10:00:02、10:00:03、10:00:04计算的「基准价」分别为149点、144点、140点、147点及151点,该契约各时点即时价格区间上限及下限也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