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代赖仪松床战朋友妻42次 仅3次有证据判赔150万

赖仪松朋友发展婚外情。(图/翻摄自台湾省咨议官网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县国大代表民进党彰化县党部主委赖仪松偷情涂姓朋友的张姓妻子,并在对方家里经营家具行2楼床战42次,而台中高分院认定通奸3次,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应执行徒刑1年2月定谳,至于涂男请求100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中高分院也判决赖仪松应赔偿150万元确定,也就是平均嘿咻1次的代价是50万元。

据判决书,赖仪松曾任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民进党彰化县党部两届主任委员、民进党中央党部社发部主任委员及台湾省咨议会第四届咨议员,并经营酒厂高压气体公司,社会与经济地位崇高,而涂男与张女结婚时,他还是证婚人,涂男更曾多次捐助他选举经费,是支持者好友,但他却贪图张女美色、背叛好友,造成对方精神上极大的痛苦。

判决书强调,通奸次数3次只是参考,张女坦承在2013年至2015年间趁涂男接小孩下课时,与赖仪松性交42次,而且因为她有装设阴道内避孕器,对方过程中都无套,并直接射精体内,不过赖全盘否认,指称家具行是开放式场所,不可能发生关系,是张女自称喜欢他,还有抱住他等等。台中高分院见解与刑事庭相同,认为有证据证明的通奸是3次,包括2013年10月7日在家具店展示床性交、2015年1月中旬在汽车旅馆,有2人裸身合纪念照为证、同年6月15日在家具行2楼床战时被涂男的姊夫撞见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