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带男友登门怒拆婚纱照挨告 「美好回忆已无价值」判免刑!
▲新竹一名离婚女因动手毁损婚纱照,遭前夫提告毁损被起诉,但法官判免刑。(示意图/免费图库Pexels)
新竹1对怨偶因离婚对簿公堂,前妻到前夫家搬走个人物品时,竟将墙上的婚纱照拆除,还把相框丢在停车场,前夫坚持提告,前妻也因此被检察官起诉。但法官认为,拆相框就像拆开手表变成零件,虽可复原却仍犯毁损罪,不过情节轻微,其情可悯,判女方有罪但免刑。
判决指出,33岁的邱女与丈夫罗男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最后走向离婚一途,2020年3月间,邱女带着妈妈和男友到前夫罗男家搬走个人物品,看到与罗男曾拍的婚纱照高挂屋内,竟动手拆框带走照片,还把拆下来的相框丢在停车场。
▲法官审酌,相框内的婚纱照是2人过往的美好回忆,现在似乎也无再继续存在的价值,加上邱女拆解相框造成木板分离,没有严重毁损,只要用铁钉即可维修,轻易回复原状,无刑罚的必要。
罗男发现后怒控前妻及前丈母娘等人入侵住宅(不起诉处分),更气愤前妻破坏婚纱照坚持提告毁损。在侦查时,前妻则表示婚纱照及相框自己也有出钱,却因提不出证据而被检方起诉。
法官调查,婚纱照与相框的确一分为二,邱女也坦承动手拆框但拿出完整婚纱照表示,拍摄婚纱照时自己也有出钱,照片也只有一个角落有折痕,双方都无法证明婚纱照和框算是谁的所有权,且民法规定,若无法证明婚前或婚后的财产,都算婚后财产,推定夫妻共有。
法官认为,邱女在气愤之下将相框拆卸,就像是手表分解成无数细小零件,让相框失去可以放照片的效用,且不能因为相框属共有关系,而免除刑责,因此认定邱女犯毁损罪。
但法官审酌,邱女与罗男曾是夫妻,因离婚诉讼关系不佳,相框内的婚纱照是2人过往的美好回忆,现在似乎也无再继续存在的价值,加上邱女拆解相框造成木板分离,没有严重毁损,只要用铁钉即可维修,轻易回复原状,侵害法益极为轻微,情节极轻,显可悯恕,无刑罚的必要,因此邱女虽犯罪但免刑。法官也期盼2人理性处理后续离婚相关事宜,各自在未来可以再追求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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