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头硬了开扁!检方:私刑正义非正义,法治社会恐崩溃
▲检察官:私刑正义非正义!图为芦洲肉圆恶爸事发后,多名男子闯入他家中动私刑。(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新北市芦洲一名父亲,因小孩购买的肉圆没有加辣,竟对妻小施暴,事件爆发后,随即有2名男子闯入其家,对「恶爸」动用私刑。检察官指出,类似的私刑正义行为在现代网路爆炸的社会中,时有所闻;而即便对方咎由自取,事后未提告,但仍有《社会秩序维护法》的问题,另外也可能造成法治社会因此崩溃。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刘哲嘉指出,依《社会秩序维护法》(下称社维法)第1条之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特制定本法」,可知社维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安宁及善良风俗。而就层次上而言《刑法》之立法目的亦在维护社会秩序,则社维法与《刑法》之间适用关系为何?此从社维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之行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处理法者,应移送检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办理」,可看出社维法所规范之违反秩序行为,系脱序行为尚未构成《刑法》要件之前阶段,对于行为人尚并未违反《刑法》或有触犯《刑法》之虞之行为,给予行政制裁,所以,社维法是防止犯罪案件之发生之法律。
刘哲嘉提醒,《刑法》上尚有所谓告诉乃论之罪,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于本质上构成《刑法》上之罪,只是因为欠缺被害人的告诉,导致无法追诉行为人《刑法》之责任时,实务上仍肯定此时即可援引社会秩序维护法予以处罚。
刘哲嘉进一步解释社维法的主管机关为何?依社维法第33条规定:「违反本法之案件,由行为地或行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机关管辖」。至于处罚的规定,依社维法规定科处罚锾的方式有二:一者依社维法第43条之规定,由警察机关以自己机关之名义,对于违反秩序之行为人科处罚锾,但前提必须是法律效果为「专处罚锾」或「申诫」之案件;二者依社维法第45条第1项之规定,由地方法院简易庭以裁定方式科处罚锾。
刘哲嘉表示,大部分的私刑案件,只是殴打被害人而已,罚锾之处罚上系由警察机关于讯问后,移送该管简易庭裁定之。刘哲嘉最后提醒民众,切勿以私刑执行所谓的「正义」,否则除遭法办外,仅凭一时快意恩仇,并非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正义。况且,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每个人都以私刑想要实现「正义」,那我们好不容易所建立的法治社会将会崩溃,这应该不是你我所应该乐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