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检察官时害冤狱119天 新北地院法官判申诫处分
法官担任检察官时害人冤狱119天,惩戒法院判决申诫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甄漪,2015年担任检察官侦办许姓男子案件涉重大违失,导致他蒙冤入狱119天,后获再审无罪平反,并获刑事补偿59万5000元,案经弹劾后,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考量她除本案外无其他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或受职务监督之情事,判决申诫处分。可上诉。蔡受申诫处分将影响年度考绩。
本案缘于2015年间,刘姓男子窃取许男的机车车牌,悬挂在自己机车上后四处犯案,害许男成为替罪羔羊。警方怀疑许男涉嫌骗取日籍被害人手机后骑车逃逸,隔年时任北检检察官的蔡甄漪起诉许男,后来许男遭依抢夺罪判囚10月,入监服刑,但经监察院调查后确认为冤狱,许男提再审,2019年6月法院改判他无罪确定。
监察院弹劾蔡女后,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蔡女当年侦讯没有谁实施指认前,使日籍被害人先陈述犯罪嫌疑人之特征,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未必为提示照片中之人,她的言词也有碍于及时涤除日籍男子的记忆因警询中单一指认而受污染之风险,违失情节重大。
职务法庭审酌许男获准刑事补偿59万5000元,后刑事补偿求偿审查委员会决议向蔡女求偿33万元后,她无异议接受求偿决议,并于允诺时限前悉数缴纳赔偿款,行为后态度良好,她的违失行为存在於单一个案,其他任职台北地检署期间,考绩及职务评定都甲等或良好。
职务法庭认为,近年我国检察官工作负荷沈重,囿于侦办个案之时间、劳力,精准度难免受限,蔡甄漪任检察官时固有未防免证据错误风险之违失,是许姓男子发生冤狱结果之诸多因素之一,考量一切情状后,将蔡甄漪判决申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