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放废水盐酸2.4吨污染后劲溪 4员工判刑定谳
▲《看见台湾》曾揪出日月光偷排废水入后劲溪。(图/翻摄看见台湾粉丝团)
日月光偷排废水案件,高雄高分院更一审推翻原本二审的无罪判决,改依照《废弃物清理法》,判处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缓刑4或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发生于2013年10月1日,当时日月光公司委托汉华公司派员至K7厂纯水组更换盐酸储桶管线之止漏垫片,因进行该项工程须关闭管线阀门,并将部分管线内盐酸排出,但却使盐酸储桶所设置感应器误判盐酸量已至低位而自动进行补充程序。而汉华公司员工未及时通知K7厂人员停止自动补充程式设定,导致施工的半小时期间仍不断自动补充盐酸,造成约2.4吨盐酸溢流并循管线流入K7厂废水处理系统之酸碱中和池,以致运作程序发生异常,无法依原定程序有效处理废水所含镍、铜等有害人体健康重金属,进而使放流水中的镍、铜及悬浮固体含量均逾越法定排放标准,全都排放进高雄后劲溪中。
而日月光违法排放废水的过程,全遭已故导演齐柏林在《看见台湾》中拍下,高雄市环保局于是对日月光展开稽查,并查获日月光排放大量有害健康的高浓度废水,除勒令K7厂停工,也认定日月光从2007年起,就因为处理废水设施不足,制造污染,依《行政罚法》加重裁罚日月光1亿200多万元。
全案由检调单位侦办后,检方对日月光公司厂务处处长苏炳硕等4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4人均有罪,分别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缓刑4至5年,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但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却改认定只是「盐酸溢流」,不是「偷排有害毒水」,应适用《水污染处理法》,又因该法对于本案行为并无罚责,因此改判无罪、免罚。
案经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又改认定4人均有罪,仍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缓刑4或5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定谳,本次遭判刑定谳的被告分别为处长苏炳硕1年4月、废水组主任蔡奇勋1年6月、废水组专案工程师游志贤1年8月、刘威呈1年10月,均宣告缓刑4至5年,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