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導兒少性犯罪者 衛福部:最快1個月定原則

各界议论媒体能否揭露幼儿园教保员性侵害事件资讯,卫福部今天说,基于认定困难且媒体担心误踩红线挨罚,将尽速邀集相关单位、团体讨论,制定报导原则,最快1个月内出炉。

台北市信义区培诺米达幼儿园园长儿子毛畯珅涉性侵学童案持续扩大。外界质疑,有家长曾向媒体爆料,但媒体基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中不得揭露儿少事件相关资讯的规定,而没有报导,痛批法律成加害者保护伞。

监察委员昨天公布幼儿园名称及涉案教保员姓名,但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天仍囿于儿少权法第69条相关规定,呼吁中央定出更明确的标准让地方遵循。

媒体到底能不能报导引发正反议论,卫生福利部今天下午临时召开记者会,政务次长吕建德回应指出,儿少权法69条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已经受害或遭受负面事件的儿少隐私,要求媒体在报导时,不得揭露足以识别该儿少个资,「并未规定不得报导该事件或保护加害人隐私」。

吕建德说,基于媒体报导认定困难且担心误踩红线挨罚,将尽速邀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媒体公会代表等共同讨论,制定媒体报导原则,最快1个月内出炉。

他强调,科技发展社会变迁快速,政府会因应社会发展来进行相关修法,不过,地方政府基于职责应尽督导之责,不容许忽视,中央将积极协助地方,共同合作增进与保障家长及儿少权益。

保护服务司副司长郭彩榕补充说明,事实上现行法令包含例外不罚的状况,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

至于法条中所指的行政机关,郭彩榕解释,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来若要变得更有制度性,原则更清楚,将在修法时一并考量,广纳各界意见参考。

媒体询及,未来性侵害防治法是否也会跟进,公布性侵累犯个资。郭彩榕说,现行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安全目的,性侵犯出狱后必须向警政机关登记,提供特定人员查阅,并不是主动公开揭露,若要公开揭露涉及修法,须取得社会共识才有办法进行相关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