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扯出案外案…收賄吃案 前調查官仍判12年

润寅诈贷案扯出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退休调查官郭诗晃涉收贿5百万元「吃案」,还收下王音之在郭母去世时致赠的10万1000元的高额奠仪,台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6年,没收500万犯罪所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郭诗晃为松山调查站前专员,二○二○年一月十六日届龄退休。法务部另将郭移送惩戒法院,惩戒法庭第一审判郭撤职,停止任用四年,并罚款六十万元。第二审审理中。

润寅集团负责人杨文虎、王音之夫妇二○一○年八月起向九家银行诈贷得三八六亿二七一八万元,台北地检署依违反银行法起诉杨文虎夫妇等卅六人,检方续查出杨文虎等人向另三家银行诈贷八十六亿余元,二○二○年五月间追加起诉杨文虎十五人。杨文虎、王音之已分别重判。

诈贷案爆发「案外案」,检方查出王音之二○一七年间涉透过洪村骞交付五百万元给郭诗晃,让诈贷案不见光,郭同时向洪表达希望协助升等,收受贿款后即未积极查办诈贷案,二○一九年将案件改列参考资料。

王音之为感谢郭诗晃,郭母去世时以致赠奠仪为由,二○一九年四月七日在洪村骞住处地下停车场给了十万一千元高额奠仪。

检方约谈后声押郭获准,依贪污罪起诉,郭移审时否认收贿,获五十万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至今。

一审判郭十二年徒刑,宣判时郭碎念「冤枉」。他和检方皆上诉,高院认为郭身为资历丰富且承办过同类型商业会计法案件调查专员,收取贿款后撰拟同意改列资料参考的函稿呈报调查局,并于函稿中刻意忽略该案可疑之处,草草撰写与事实不完全吻合内容,掩饰润寅集团各公司人员异常汇款,悖于一般调查实务,认定他刻意隐匿王音之犯罪。

高院认定郭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妥适,判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