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安置机构体罚园生遭纠正 台东县府表遗憾:并无监院所指情事
监委林国明(左)、叶大华(中)、纪惠容(右)纠正台东县政府。(邱新博摄)
监察院12日表示,108至109年间,台东某儿少机构林姓主任因涉及性侵害园生,司法人员却未能保护少年权益,已于8月4日弹劾台东地院前主任调查保护官洪幸等3人,但另在调查中发现,机构多名工作人员还涉嫌以体罚对待园生,台东县政府却轻纵及包庇其行为,未依儿少权法究责,因此调查的监委叶大华、纪惠容、林国明提案纠正台东县政府,并要求议处相关违失人员。
叶大华表示,此案台东县政府违失部分,在受害人甲男遭林嫌性侵害事件正式通报后,社会处派员置安置机构清查,但之后在社会处处长陈淑兰主持的「台东县不得担任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之工作人员期间审认会议」中,竟未对涉不当管教的6名工作人员进行完整调查及究责,仅对安置机构裁罚12万元以及要求在6个月内改善,让不当行为人涵盖于对该机构的裁罚中,悖于儿少权法规定,截至立案调查后,也仅对其中两名行为人及林嫌裁罚。
叶大华指出,安置机构在遭裁罚12万元后,却只透过几堂课程,社会处就认定改善完成,且其林嫌又为主任身分,管理权力过大,除了让受害儿童不敢发声,更让其他人员不敢监督,所以容易发生权势性侵,监委提醒卫福部应强化加强监督力道,以及提升机构人员对性暴力的认知及自律能力。
叶大华以维护儿少最佳利益提出五大调查重点,第一、司法人员应依法责任通报,第二、运用DARVO理论提升辨识儿少性侵害事件敏感度,此案甲男刚开始揭露性侵害时,所有的法官、保护官、工作人员、园生都认为安置儿少有偏差行为特质,所以都偏向林嫌说法,林嫌也善用他的社会形象,营造甲男有说谎行为,最后形成检讨甲男的效应。第三、落实安置机构儿少表意权,因机构没有重视儿童最佳利益,会使得机构对儿虐行为的反应不完全;第四、保护吹哨者,此案有两位主要揭弊者,一为甲男最先透露侵害案情的社工组长,但他同时为机构行为人,另为不是本案的保护官,但因为被拜托,才去见甲男。第五、体制背叛成因,被害者原先所依赖的组织,对于自己被害事实的不作为,或机构本身就为加害者,会让受害者感受到被机构背叛,让暴力事件的伤害更加严重,甚至造成二次伤害,也有可能在受害者成年后,成为加害者。
最后纪惠容表示,社会设置安置机构是为了保护孩子,但此案却纠正及弹劾这些保护孩子的人,他们用专业背叛孩子,无视孩子的通报,也没有真正做到机构能力改善,让孩子没办法相信自己安置的地方,最重要的应是保护网络的人员应该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原则,不然还是会有更多儿童正在受害中。
台东县政府表示,案件均依相关程序进行调查裁处,本毋枉毋纵确保儿少照顾品质目标努力,对于监察院之纠正深表遗憾。
县府社会处强调,已针对6名人员进行完整调查,并已召开审认会议决议其中2名事证明确进行罚缓6万元、公布姓名及不得担任负责人或工作人员1-3年,其余人员查无具体事证,另审认工作人员照顾之行为系与机构管理问题有关,爰对机构提出适法处分,处以12万元罚锾,并命其6个月限期改善,未如监院所指之情事。
有鉴于现今社会环境快速变迁下,儿少福利议题相形日趋重要,又机构内安置儿少发生原因各异,需要更多之专业照顾,台东县政府表示,与儿少安置机构之间本于合作伙伴关系,期勉各家儿少安置机构,并持续协助辅导,一齐朝向「共好」前进,并对于本次监察院之纠正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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