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1/未取消虛擬收入 社救修法挨批「國王新衣」
社会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长期被诟病的「虚拟收入」并未删除,此举被民团诟病,卫福部长期设下「社福门槛」让需要被扶助的民众无法受到照顾。记者林俊良/摄影
学者统计,台湾6%人口应被纳入社会扶助对象,受限「社会救助法」严苛规定,近4%贫穷人口挤不进社福资源窄门。卫福部提出社救法部分修正条文草案,23日完成预告。民团指,草案内容并未回应民间取消虚拟所得、人籍合一、家户并计三项诉求,尤其虚拟收入的规定不取消,社救法就像一件「国王的新衣」,失去扶助弱势脱贫的实质效用。
具劳动力民众,即使未取得工作,也会被视为有最低工资收入,本次草案微幅放宽规定,给予大学毕业生生涯探索为期3年的缓冲时间,并针对55至60岁高龄劳工、出狱一年内更生人、二度就业一年内妇女、长期失业者及街友,收入打8折计算。
台湾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表示,法规中必须开放各种例外,表示制度上本就有问题,虚拟收入无法反应申请者实际收入,是来自戒严时期的过时价值观,应该全面取消。
「虚拟收入规定是贫穷人口取得社福资格的主要障碍。」台大社工系名誉教授郑丽珍表示,申请低收、中低收入资格却未被核准的民众,超过半数均是受到虚拟收入限制,卫福部修法放宽条件,但并未完全取消规定,能够纳入的对象仍然有限,「原先没有收入、找不到工作的人,还是无法获得社福身份,修法幅度不够大,能增加的低收入户户数很有限。」
据了解,修法过程中,第一线行政人员反应,如放宽虚拟收入规定,恐会造成民众福利依赖。但正丽珍表示,社救法是提供贫穷人口服务的法源依据,比起花费时间、人力在审查、防堵民众取得福利资格,不如先让民众进入社福体系,把心力用于协助民众脱贫自立。
另,过去社救法有家户共计规定,即家庭成员所得合并计算后,如符合社福身份才能取得扶助资源,此限制导致被迫离家的受暴妇女无法取得金援,修正草案中规范,若民众已提起离婚诉讼,配偶薪资就不必合计。
王今𬀩表示,要求民众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获取社福身分,是政府考量行政方便的本位主义作法,更是把社政机关的责任转嫁司法单位;受暴者在家暴困境中陷入贫穷,谋求经济自立已不容易,还要被迫进行诉讼、撕裂关系,而服务个案的社工,也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专业,让受暴者取得经济支援,是法官、社工、民众三输局面,政府大可以改以家暴通报纪录作为社福身份申请依据,「说到底就是不信任人民。」
社救法现行条文要求,民众需居住在户籍地才可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社福资格认定。王今𬀩表示,修法草案中虽放宽规定,民众仍须向户籍地主管机关,而非居住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这是很微幅的放宽」,民团诉求,县市政府应跨区合作,提供便民措施,让民众在居住地申请社福资格。
卫福部社工司副司长杨雅岚表示,社救法草案预告后,许多单位给予意见,卫福部正着手汇整,因事涉跨部会、跨司署业务职掌,也会请相关单位提供意见;本次修法幅度较大,将持续聆听民间意见,至于立法时程,目前暂无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