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网站贩售商品也将受规范 国内立法支持网路中立
「网路中立」正式入法,根据NCC新制定的「数位通讯传播法」,台湾将维护「网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原则精神,但和各国都不同的是,在禁止「付费快车道」这件事情上,我国现行及未来立法均不直接予以限制,原则上透过资讯公开,尊重市场机制。
上述立法将会辅以竞争管制,包括规定网路提供者(指电信业者),把网路频宽或专线提供给Google、Netflix、Yahoo或其它传播资讯业者时,禁止对个别业者拖慢网速、流量等不合理或差别待遇。此外为鼓励电信业者持续投入网路建设,也将弹性开放电信业者可透过商业协商机制,决定要不要向Google、YouTube、Netflix等业者,依不同流量、不同频宽收取不同费用。
去年底,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无视于Google、Netflix、亚马逊等网路巨擘的抗议,正式废除欧巴马时代的「网路中立」原则,换言之,大型电信业者可以让某些业者付费走「快车道」(fast lanes),引起轩然大波。台湾电信三雄高层也立即在去年底的一次公开研讨会上,大声疾呼台湾应跟进美国废止网路中立。
业者表示,「网路中立」时代,电信业是大房东,Google及脸书等OTT业者是二房东,二房东从广告创造丰厚营收,不必缴钱给大房东或只付大房东微薄的网路「过路费」,若能废除「网路中立」,电信业可以向有高频宽或高速传输需求的业者、要求依流量及频宽额外付费,或者要求与Google等OTT业者分润拆帐,增进电信公司收益,让电信业者不再当笨水管。
但NCC在「数位传播管理法」、维持「网路中立」,包括宽频服务提供者禁止封锁合法的内容、应用程式、服务或无害之终端设备,禁止延宕、减损或降速合法网际网路流量等。
但不禁止宽频服务提供者透过商业协商,对某些流量进行特别优惠,亦即不禁止「快速通道」,以增加电信业者收入的空间,不过,市场人士分析表示,在「网路中立」的大前提下,电信业者要从ISP业者手中拆分利润或多收取一些网路流量费,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新版「数位通讯传播法」也将规范ISP业者的责任与行政义务,包括在ISP、LINE、脸书等社群网站贩售商品,必须清楚揭露产品提供者的资讯、联络管道。NCC表示,将强制要求ISP、社群网站等网际网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要求消费者提供个资时,告知个资未来如何应用。如同之前脸书爆发用户个资外泄案,被控告并集体索赔高达700亿美元一样,未来亦将规范因个资外泄而导致自然人损害事件时,消费者也可以集体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