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產創投資抵減 留意期限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依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规定,投资于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机械、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或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合计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经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资计划,并经主管机关专案核准者,得选择于符合规定支出金额5%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
若是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三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所税额,一经择定不得变更,且各年度投资抵减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为限。
北税局说,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如欲申请上述投资抵减,应于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四个月起至申报期间截止日内,登录经济部智慧机械与5G系统及资安产品或服务投资抵减申办系统,依格式填报投资计划及申请适用投资抵减之支出项目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经系统通知后始完成线上申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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