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保给付被劳保局打枪 民众这样做翻盘率近3成创5年新高

▲根据劳动部统计,去年提起争议审议数量达3769件,伤病给付、失能给付占最大宗。(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工权益不可不知,无论是劳保或就保保险人申请各项给付,若遭劳保局拒绝核定,可透过劳(就)保争议审议程序救济,有机会再次审查。根据统计显示,去年提起争议审议数量达3769件,其中功撤销原核定结果件数为1110件,翻盘率逼近3成,也是近5年以来新高水准

根据劳动部劳动法务司统计,以去(2017)年为例,劳保局受理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案件核定的数量约有222万件,其中被保险人不服核定,提起劳、就保争议审议案件数量计3769件,约占0.17%。另从申请争议审议的案件类型来看,伤病给付达1520件(40.33%)占最大宗,名列第2的则是失能给付达954件(25.31%),两者合计超过6成5。

此外,从争议审议审定结果分析,撤销原核定的案件计1110件,撤销比率为29.45%,创下5年新高,显示透过劳、就保争议审议制度获得救济成功的比例将近3成。

▲劳保局示意图。(图/资料照)

劳动部法务司副司长傅慧芝举例,一名在百货公司上班的小婷,怀孕28周发现子宫收缩有早产迹象,前往妇产科诊所住院诊疗,并向劳保局申请劳保普通疾病伤病给付。不过劳保局审查后认为诊所住院安胎排除在伤病给付范围之外,于是核定不予给付,随后小婷申请劳保争议审议,经审议后认为劳保局将未确实保障被保险人伤病给付权益,的确有再行斟酌必要,于是撤销原核定。

傅慧芝指出,像小婷这样透过劳、就保争议审议制度提起争议审议,一方面可以使劳保局再次自我审查原核定是否合法妥当,另一方面劳保争议审议会提供的意见及审定结果,也让劳动部及所属劳保局更了解劳、就保政策法规实际推动的情形,使劳工的权益有更充分的保障。

撤销原核定件数中,约有3分之2是劳保局自行撤案,3分之1是劳动部撤销。傅慧芝进一步说明,按照往年经验,大部分是民众在申请给付时,检附资料不足。傅慧芝也说,对劳保局劳工保险或就业保险核定如有不服,可以填具「劳工(就业)保险争议事项审议申请书」提起争议审议,相关资讯请上劳动部便民服务,劳、就保争议审议专区网址:https://www.mol.gov.tw/service/23188/2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