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 司法院忧破窗效应
剥夺不法所得部分,她说,「没收」是从刑的一种,须有罪责才能处罚。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时表示,司法院和法务部为何在食安法修法意见不同?
法务部次长蔡碧玉答询答询说,行政院版草案两大重点是要解决「一事不两罚」争议,及彻底剥夺法人不法所得。
她举大统长基食品厂股份有限公司案为例说,行政机关先裁处新台币18.5亿元,法院后判处并科罚金3800万元,大统长基诉愿使18.5亿元行政裁罚遭撤销,引发民众质疑。
蔡碧玉表示,如果法人处罚要在刑事罚金和行政罚锾二选一,依经验和实际操作观察,优先适用行政罚锾会较快,裁罚后可立刻执行,透过刑事定谳则会拖得较久。
剥夺不法利得方面,她说,行政院版草案设计检察官可单独没收法人不法利得,并可扣押法人财产。
蔡碧玉举大统长基和富味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案为例表示,法院都没宣告没收资产,理由是法人没犯罪行为能力,不符中华民国刑法没收条件,人民恐怕无法接受,才在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对法人不法利得宣告没收。10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