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废死 鉴别大法官的照妖镜(林基兴)

立法院将于24日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记名投票表决。图为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赖杰(右下)、陈运财(左)、王碧芳(右上)。(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24日将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权的表决,在投票前夕,国民党与民众党能否凝聚共识仍有变数。然而,大法官人选的放行与否,其「废死观」妙成鉴别的关键。

首先,近日宪法法庭作出类似实质废死判决后,检察总长证实37名死囚中的30人评议簿失踪,未来将可能被释放;两名残酷杀人的凶手则已改判无期徒刑。死者家属从凶案发生以来每天如遭凌迟,最新判决更如晴天霹雳,但大法官若只偏重加害者人权,形同以伪善纵容残酷杀人犯行。为此,社会大众不应再漠视「挺废死大法官」之于国家的冲击性。

日前高雄警察局长与17名分局长公开表态支持死刑,曾任警政署长的新北市长侯友宜也反对废死,均认凶手奸诈,深谙假装忏悔,再由法官借口「可教化」而逃死。惟警察大学犯罪防治所长提出报告指出,入狱的累再犯与初犯比例为4比1,此数据不应视而不见。

其次,1980年,西德1名7岁女童遭奸杀,凶手承认恶行却狡辩无意而被判无罪,女童之母当庭枪杀凶手;2011年,挪威汽车炸弹与枪袭造成77死、96伤,凶手仅判21年监禁。然而,英哲波普(Popper)倡导宽容,但也警告有其节制以免遭滥用;人权亦然。1944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英国海耶克(Hayek)书《通往奴役之路》,也点出「通往地狱之路由善意铺就」。西方对于凶手人权的宽容,真值得我国大法官无条件景仰?

第三,当前DNA等鉴识科技日新月异,国内外累积的教训与判例也几乎无所不包,可说已极度保障判决的正确度。要求绝无误判死刑,如同以超高理念绑架判决却偏袒废死,但其他判决难道也可因要求绝无误判而不可判决吗?杜绝草率判决或造假逼罪,本是法官之责,而非以此为理由而弃守死刑。试观十年前的女师遇害案,凶手随身带铁锤杀人又性侵,残酷之极,证据充分,废死者又怎能总是草率地以避免冤案当作借口来阻挡死刑?

第四,宣称死刑无助于减少罪犯?美国国家科学院报告指出,并无证据显示死刑是否增减凶杀率。美国法务部也声明,见警率提高可减少犯罪,显示罪犯是否犯罪,与其评估是否会「被执法」存有高度关联。

第五,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国刑法依然明订有死刑,大法官若只片面考量死囚人权,因而以释宪方式罔顾仍属合宪的死刑制度,则切勿从事司法公正业,特别是「担任大法官」,否则就是尸位素餐。

近日立委质询废死立场,大法官人选泰半躲闪,也许为配合当权或求官禄,如此风骨已显德才均不配位。(作者为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