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家猫登记 迟了25年(曾志超)
农业部拟将家猫纳入宠物登记之列。(张亦惠摄)
农业部近期预告修正《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保法》)第19条第1项,将于明(2025)年8月1日起,将「猫」列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猫与狗均为国人主要饲养的宠物,多数人以为二者均须登记,惟农业主管机关却在该法实施25年后,才有意将猫列入需登记的宠物。
「宠物登记制度」早在1998年《动保法》立法时即有此规定,第19条第1项明文:「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农委会于隔(1999)年8月5日即公告,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农牧字第88040229号)。
依据农业部动物保护司5月公布2023年「全国家犬猫饲养数量最新推估结果」,全国推估家犬数为148万0637只,较上一期(2021年)家犬数123万5218只,增加19%;而全国推估家猫数为131万1449只,较上一期(2021年)家猫数87万801只,大幅增加50%。
家猫纵然在绝对数字上,仍远低于家犬数量,但早在2021年家猫的新增宠物登记数,就已经超越新增家犬的登记数,而家猫登记尚非强制性,登记比例约只有5至6成,远不如家犬的7成比重,故极可能新增饲养数量,家猫在好几年前就已逾越家犬,显示国人更加偏好饲养猫咪。
设立宠物登记的立法意旨,系宠物通常生活于人类聚居之处,宠物所产生的问题,诸如传染病、毒性、攻击危险性及污染环境等等,均可能影响人类之生活品质与安全,故宠物之饲养,应严格管理并指定种类办理登记。
既然饲养家猫已经成为宠物的大宗,依照上述的立法目的,自应将家猫列入强制登记的对象,却拖延至近日才考虑将其纳入,农业部可谓是明显失职。尤其是2015年修正本法,将第19条第2项「得植入晶片」文字,修正为「应植入晶片」,亦即宠物登记与植入晶片义务已经捆绑在一起,始能要求饲主负起照顾宠物之责,防范饲主恣意弃养,主管机关亦能监督饲主履行其责任(参照修法理由)。
即使现行法已强制家犬需登记与植入晶片,引用前述推估结果,家犬登记比例仅有70.6%,有高达3成饲主未履行。且由于该调查采电话调查进行,饲主担心受罚,恐难诚实回答,实际登记比例应远低于公布的结果。
加上农业部也未积极查访并处罚违反饲主,2022年监察院报告指出,抽检稽查未登记开罚率不到千分之一,此强制规定形同虚设。无怪乎我国会有如此多的弃养犬猫,去年农业部游荡犬调查,全台游荡犬只已达18万只,较前次2020年调查的15万5869只,又多出2万多只。如果连需强制登记并植晶片的家犬问题已如此严重,更遑论无需登记的家猫。
本文以为,农业部欲将家猫纳入宠物登记之列,总算跨出第一步了,建议应提早启动,不该拖到明年8月才施行。尚且不应只是虚应故事,仅做表面功夫,还应加强稽查,并处罚违反者,才能落实宠物登记的目的。
(作者为中华经济与金融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