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只是蹭热度的「台版晶片法」(杜震华)

半导体业。(示意图/达志影像)

美国总统在8月签署了《晶片及科学法案》,要透过补贴和管制技术来扶植半导体业,并打击中国大陆的晶片业。我政府东施效颦,也提出了所谓「台版晶片法案」,要维持半导体业的关键地位,继续发挥优势,行政院已通过审查,即将送立法院,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

台版晶片法案也就是《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修正草案,将给予高科技业投资抵减营所税25%的优惠,购置先进设备再减5%。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缺乏国际观和产业认知的政府比画出来的花拳绣腿,既无法和目标挂勾,也没能认清台湾产业需求,更打击非半导体业士气,对台湾的产业发展是「弊多于利」,希望立法院能严审把关。

在学理上,由于技术研发的效益可能外溢,企业投资无法完全掌握其效益,会对研发投资太少,所以政府提供租税诱因、吸引企业做出更多研发以达最适量,这是合理的政策作为。然而,这种研发效果可能外溢的现象,所有产业都可能发生,所以政策应针对所有产业。若研发成果难以外溢,效益会被企业本身充分享有的话,政府就不需要提供研发诱因,企业自己会做出最适量的研发投资。

但台湾晶片产业因厂商数目极少,又有严格的保密条款,就是最不容易发生研发效益外溢的产业,并不需要提供研发诱因。真正需要研发诱因的是成员众多、又容易被模仿的服务业,以及技术门槛较低、同样易被模仿的传统产业。但政府对他们向来不太感兴趣,因为没有太多光彩,没有「被蹭」的价值;只有台积电等顶尖企业受到政府青睐,因为适用了这些补贴,顺利「产生效果」,政府立马可以表功,完胜那些艰苦的服务业和传产。

这个「台版晶片法案」,表面上看没有限制适用的产业别,但必须是「技术创新且居国际关键地位的公司」,提供其前瞻创新研发支出的25%来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另外,购置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得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并不设金额上限。两者合计可达营利事业所得税50%。任何人都可看出,全台符合这些条件的,大概就是那几家半导体业者,所以媒体才称其为「台版晶片法案」,而不是类似「产业研发激励法案」等称呼。

然而,除了上述不符学理的状况外,台湾目前符合条件的几家半导体业者全都赚得钵满盆满,除了水电和土地可能需要协助外,根本不需要政府租税补贴;更需要协助的,是在疫情下垂死挣扎的服务业者,以及在台湾难以生存、但却有国安需要的传产业者。站在产业平衡、安全的立场,应多鼓励这些业者。想想3年前,台湾若没有几家残留的口罩业者,本土疫情将会如何?

美欧日祭出晶片补贴,是基于国安理由;台湾说是为了「维持优势」,是要和欧美对抗,却可能进一步扭曲早已畸形的产业结构。这不过就是个滥用资源、锦上添花,蹭高科技产业光彩,甚至是为了桃竹选情的投机法案而已。

(作者为华梵大学兼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