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银行法订定 刻不容缓

食物银行法订定 刻不容缓

浪费食物是会被雷公打的!」立委陈节如16日在立委林佳龙举办的「食物银行法公听会上表示,政府应该当领头羊来改善台湾贫富不均的状况。林佳龙表示,将会尽快要求政府部门通过法令,并且限期实施。公听会与会者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多位立委和数十名民间单位代表

林佳龙表示,立法院将立定食物银行的专法重点包括各直辖县市主管机关自行办理食物银行、委托民间团体办理食物银行的设置,并要求政府食物品管机关配合检验食物安全。

订定捐赠食物的民间企业可配合相关法条作所得税的减免,并仿造美国的「见义勇为法」,让并非故意捐赠过期食物的企业不需负法律责任。林佳龙说,法令还指示农委会收购每季的过剩物资,由食物银行发送给受助户。并要求内政部建设一个全国食物银行的网路资讯管理系统,让食物的管理更加快速与便利。

虽然内政部在2011年宣布推广「实/食物银行」,但是并没有一套完善法令,推行起来并无显著效率红十字会台中支会发放站站长陈建业表示,但若政府通过一套完善法令,除了可以让企业捐得安心,受助人也收得窝心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副局长廖素玲表示,台中市是最早发起食物银行县市的其中之一,在台中多年的食物银行的经验看来,除了对捐赠企业的表扬之外,让食物银行概念散播出去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廖素玲说,要让囤积的食物保持新鲜,并运送物资至受助者手中,有其困难性,需要政府的帮助。

图说:立委林佳龙召开「食物银行法」公听会,要求政府订定相关法令促进食物银行的运行。(Photo by 杨智强/台湾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