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银行法订定 刻不容缓
「浪费食物是会被雷公打的!」立委陈节如16日在立委林佳龙举办的「食物银行法」公听会上表示,政府应该当领头羊来改善台湾贫富不均的状况。林佳龙表示,将会尽快要求政府部门通过法令,并且限期实施。公听会与会者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多位立委和数十名民间单位代表。
林佳龙表示,立法院将立定食物银行的专法,重点包括各直辖县市和主管机关自行办理食物银行、委托民间团体办理食物银行的设置,并要求政府食物品管机关配合检验食物安全。
订定捐赠食物的民间企业可配合相关法条作所得税的减免,并仿造美国的「见义勇为法」,让并非故意捐赠过期食物的企业不需负法律责任。林佳龙说,法令还指示农委会收购每季的过剩物资,由食物银行发送给受助户。并要求内政部建设一个全国食物银行的网路资讯管理系统,让食物的管理更加快速与便利。
虽然内政部在2011年宣布推广「实/食物银行」,但是并没有一套完善法令,推行起来并无显著效率。红十字会台中支会发放站站长陈建业表示,但若政府通过一套完善法令,除了可以让企业捐得安心,受助人也收得窝心。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副局长廖素玲表示,台中市是最早发起食物银行县市的其中之一,在台中多年的食物银行的经验看来,除了对捐赠企业的表扬之外,让食物银行概念散播出去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廖素玲说,要让囤积的食物保持新鲜,并运送物资至受助者手中,有其困难性,需要政府的帮助。
图说:立委林佳龙召开「食物银行法」公听会,要求政府订定相关法令促进食物银行的运行。(Photo by 杨智强/台湾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