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废死第一枪 纵火夺8命逃死

新竹市东大路轮胎行,2022年发生8死纵火案。(中新社)

纵火案被告陈彦翔11日2审改判无期徒刑,陈男大嫂母亲林雪红(中)难以接受,痛批法官和辩护律师是「恶魔的护航者」。(郭吉铨摄)

新竹市东大路轮胎行2022年发生8死纵火案,纵火的陈家幺子陈彦翔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死刑,高院审理后认为,陈男行凶后向员警称「我纵的火,赶快啦」,且自首时显露懊悔、自责等情绪反应,符合减刑要件,11日改判无期徒刑。这是今年9月宪法法庭作出「实质废死」判决后,法官将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的首例。

死者家属昨到庭聆判后,怒斥高院法官「不要以为你们是在拯救生命有多伟大,今天的我会是明天的你们,你们救的是恶魔」,哭喊着不要废死。另名家属崩溃地表示,她原以为台湾法律不至于让人绝望,结果真的让人失望,她反问:「8条人命还不能死刑?」高检署也认为,陈男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且罪无可逭,非永久与世隔绝无以实现正义,应判死刑,将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陈彦翔与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轮胎行2楼,他因赌博欠债,时常与父母因家务分工和轮胎行工作问题发生冲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与父母发生口角,开车外出购买汽油后返回住处纵火,陈母及陈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烧死,陈父则逃出火场躲过死劫。

新竹地院将陈男判处死刑,高院审理后认定,陈男由内而外泼洒汽油,并表示「林北如果疯起来,我也敢死(台语)」等语,可见他不惜与父母同归于尽,有预谋计划,是直接故意杀人。

不过,高院认为,陈在案发前与其余家人间并无冲突,他深爱妻子和子女,无杀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动机,且犯后哭喊警察赶快救火,对于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杀人;同时,员警到达时、未发觉犯人及放火、杀人的犯罪事实前,陈即主动向员警称「我纵的火」,并哭求救人,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合议庭认为,陈男所犯是最严重的罪,已达科处死刑的程度,但他自首时显露懊悔、自责等情绪反应,并没有坐视被害人的生命遭剥夺,难认他属「狡黠阴暴」而自首之人,因此依法减轻其刑,改判无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怒斥,判决为实质废死开了第一枪恶例,杀全家自首可逃死,司法简直是笑话,不晓得大法官和判决逃死的法官,要如何面对这8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