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91号 大法官废除通奸罪 台湾民情能接受?|行动法庭 第67集
我们国家已经实施85年的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在上周五,也就是5月29日,大法官作出第791号解释,宣告通奸罪违宪,大法官认为,通奸罪是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权,侵扰个人的隐私,不符合宪法的比例原则,自大法官解释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791号解释结果,虽然法界早有预期,但民间社会仍然相当震憾,这可以说是大法官在去年作出同婚合宪的解释之后,再一次跨越性的解释,到底通奸罪的废止,是会造成外遇文化的泛滥,还是婚姻价值不应该靠刑罚维系,行动法庭邀请到,妇女新知基金会的董事庄乔汝律师,及前晚晴协会理事长,现代妇女基金会委员纪冠伶律师,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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