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族报税「看新旧制」 专家:赔钱卖屋也得申报
▲5月报税季节开跑,专家提醒民众若有卖屋,应先分辨自己适用新制或旧制。(图/记者季相儒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一年一度的报税季节即将来临!而房地产的所得税制目前仍处在新旧制夹杂的课税状况,使得不少民众容易混淆。对此,专家提醒,售屋族应先查明自己的房子是何时买的,再估算持有期间,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课税。另外,她也提醒,适用旧制的售屋族,即便是去年赔钱卖屋的人,也必须申报财产交易损失,否则可能遭国税局处小额罚金。
在2017年售屋者须确认售屋所得适用旧制或新制。简单来说,卖2014年1月2日以后取得的房子,且持有2年内卖出;或卖2016年以后才取得的房子应适用新制,采分离课税,须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次日起30天内完成房地合一税申报。
而房屋取得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持有期间逾2年者则属于旧制,房屋交易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税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免征所得税。
李佳芬地政士事务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由于房地合一新制才施行两年,目前应该尚未有售屋族会采用,因此大多仍是符合旧制。她提醒,符合旧制的售屋族,如果当初购屋成本较高,属于赔钱卖屋者,也务必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报财产交易损失特别扣除额,在税法上的规定则属于「漏报」,恐遭国税局课小额罚金。
李佳芬指出,若是列报财产交易损失的屋主,应准备上次买、去年卖的契约书、代书所提供的公契申报资料、税单,或是仲介费、规费、装潢费用等支出成本,最重要的是,应提供个人金流证明,让国税局做最后核定。
另外,李佳芬也表示,适用旧制的售屋族今年5月报税优先采「核实认定」方式申报,针对国税局无法举证买价、或是取得时间超过10年的房屋,则可采「标准认定」的申报方式节税。
李佳芬提醒,售屋族也可列出各项取得成本替自己减税,包括当初购屋时支付的相关税费、仲介费、代书费等,以及购屋后的装修费用,加上购屋之前付出的利息,若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可以扣抵。▼ 台北国税局(图/记者李钟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