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汁没原汁须改风味饮 食药署提前实施今年7月上路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在历经食安风暴后,原本食品药物管理公告2015年7月起,只要没有真材实料的果汁通通只能叫做蔬果风味饮料,但4日却更正上路日期,决定提前1年实施,也因此从7月1日开始,只要原汁含量未达10%,都不能自称是「蔬果汁」。

▲芬达橘子葡萄汽水已加注「无果汁」,接下来品名将会增加风味字样。(图/翻摄YouTube)

就怕「橘子汽水没橘子、柠檬红茶没柠檬」这类标示不清的饮料包装,一再误导消费者食药署昨天公告「宣称含果蔬汁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生效日期由原公告的104年7月1日,调整为103年7月1日。

食药署表示,未来市售果汁总含量达10%以上,包装应标示原汁含有率,才能以「蔬果汁」命名;若不及10%者,应于产品正面明显的地方标示说明,「果(蔬)汁含量未达10%」;至于完全不含者,得在外包装清楚表明「无果蔬汁」,品名也只能用水果「风味」或「口味」。

食药署进一步表示,即日起到7月前为业者消化库存、更改标示的缓冲期,7月后若未依规定完整标示,将处以3万至300万元的罚锾,标示不实罚4万至400万元,但不适用乳制品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