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未合法夜市 修法提高罰款
台南有不少「道路型夜市」将积极辅导合法。图/台南市场处提供
台南夜市美食成观光特色,但衍生相关管理问题,全市46处夜市中,有20处被纳管的道路型夜市有缴交道路使用费,未合法者却未缴费,民代质疑不公平。另知名大东夜市、大东东夜市等尚未合法仍持续营业,裁罚金仅1至5万元,盐水夜市增加周日营业也引发地方争议,议员要求全面检讨夜市管理,更应提高罚款吓阻。
台南市市场处表示,「台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正全面修法,未合法夜市将提高罚款,若道路型夜市申请增加营业天数,也需召开地方说明会。
市议员蔡育辉说,许多临时摊贩演变成道路型夜市,因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及环境等争议,市府目前辅导要合法化,但有列管申请设置许可,就有缴纳道路使用管理费,尚未核准的却不用缴费,不合理。另盐水夜市原周四营业,突核准增加周日营业引争议,道路主要是通行,不宜随意增加营业天数。
蔡育辉质疑,先前大益夜市未合法前就营业,还有大东、大东东夜市至今未合法也照常营业,但市府裁罚金额只有1至5万元,要求提高到10万元;也有议员认为,山区偏乡夜市,不能和市区观光夜市比,建议罚款从1至10万元依夜市规模裁罚。
经发局指出,道路型夜市使用费收取是依据台南市市有财产管理自治条例、台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办理,租金标准为公告地价的5%,目前有20处道路型列管夜市申请设置许可,缴纳道路使用费。另尚未核准道路型夜市,市府除依程序辅导稽查外,也将与道路主管机关、法制单位等共同研商是否可收取道路使用费。
台南市场处表示,目前全市包括大益夜市已有25处申请合法;为促进夜市合法化申请,将强力稽查未合法夜市,依据自治条例规定可处1万至5万罚锾,议员要求提高已着手修法,也将明订裁罚标准,明年送议会审议后就可公告实施。